一、工伤伤残赔偿后续治疗费用谁出
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导致的残疾补偿及后续治疗开支,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若工伤员工已经经过伤残等级评估且得到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确需接受生活护理、旧伤复发等后续治疗,那么在此范围内的合理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该员工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将会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支付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上下班途中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的相关事宜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该工伤必须是在员工上下班所规定的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即处于企业正常规定的至岗和离岗阶段。
其次,该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员工下班或上班的必备途径之上发生的。
最后,员工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必须无任何责任或者仅承担次要责任。此外,还应注意在合理范围之内,员工往返于其工作地点及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所居之处之间的合理路线也属于上下班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上下班合理时间是什么
关于工伤的上下班合理时间之界定
职员在上下班过程中的时间起算与终止,原则上应以其所在单位所设定的标准时间为准。在众多各类事业机构中,大多数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的尺度往往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假设一名职员每日从自家出发前往公司的通勤车程通常需耗费大约一个小时,而该公司所设定的正式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九点钟,那么他便应当从每日早晨八点钟起即算作正式开始上班时段。在具体案件审理方面,司法机关常常在法定工作日时间段内,将员工离开住所的那一刻视为正式上班时刻的起点,直到他们返回家中才作为下班时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工伤伤残赔偿后的后续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旧伤复发等后续治疗,那么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续治疗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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