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怎样进行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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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转让那可是有不少限制呢。得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受让方得没宅基地。还得经过村集体同意才行。 公证的时候呢,转让双方得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还有村集体同意转让的证明这些材料,去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人员会仔细审查双方身份、转让意愿以及宅基地的情况等,确定没问题了才会出具公证书。 要记住哈,农村宅基地转让公证只是证明转让行为是真的、合法的,可改变不了宅基地转让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哟。
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怎样进行公证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怎样进行公证

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要求。双方须是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方宅基地,且经村集体批准。转让需带相关资料去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人员审查核实后发证。公证确保合规真实,但不能替代法定流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怎么解决

针对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活动,国家有着严谨的规定和限制。理论上讲,宅基地自身并不具备流通性,原因在于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然而,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待达到一定条件后,宅基地之上的房产是准许在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进行合法流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转让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特定规定下可进行协商转让。然而转让行为受到严格制约,须满足转让双方均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且接手方无其他宅基地的前提条件,并需征得所属村委会集体审议通过批准。此举旨在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以及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转让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转让双方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受让方没有宅基地。其次,转让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公证方面,转让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村集体同意转让的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人员会对双方的身份、转让意愿、宅基地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转让公证只是对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不能改变宅基地转让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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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
经批准尚未建设的村民宅基地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购买价格按照低于建筑成本价1300-1500元/平方米计算,对低层房屋还可按照低于建设成本价照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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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直接买卖的,宅基地转让是需要具备相关条件的。
《物权法》第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15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155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甩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62条第4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63条:农业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为了保证“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极为严格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法律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且面积符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土地和住房历来是农民的生存基础,几千年来农民对土地有极大的依赖性,限制宅基地转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稳定农村的社会秩序,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确须转让的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切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城市居民不能直接从农民或村集体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如需购买,则应由政府先依法向村集体征地,再向需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出让土地,征地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均需由需地人交纳。只有这样经过合法程序建房才会取得合法财产权,否则属违章建筑。政府有权予以没收或者拆除,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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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
只有使用权可以转让,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你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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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用地应该如何转用宅基地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农用地应该如何转用宅基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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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具置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1、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2、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公证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
(一) 申请人提交下述材料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 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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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宅基地证变更?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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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转让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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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
(一) 申请人提交下述材料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 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宅基地证变更?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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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怎么进行
(一) 申请人提交下述材料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 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宅基地证变更?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农村私人住宅基地是否能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私人住宅基地是否能转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故而其处置情况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
第一种和
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
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经购买,一旦将来农民反悔,到要求返还房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是肯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的。
综上所述,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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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
首先,转让行为需得到集体的书面许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村民委员会;其次,如果涉及到共有房屋的话,那么你们就应当共同决定,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土地证和房产证等原件;最后,别忘了去产权登记部门核查房屋所有权是否存在瑕疵,若是对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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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按照《物权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各户村民,且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主要方式有下面几种。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这种土地流转方式目前较为普遍。采取这种方式流转的,大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3、互换互换
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5、出租(租赁)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负责。
6、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以不转移农村土地之占有,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规定拍卖、变卖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受偿。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按照《物权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各户村民,且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主要方式有下面几种。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这种土地流转方式目前较为普遍。采取这种方式流转的,大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3、互换互换
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5、出租(租赁)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负责。
6、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以不转移农村土地之占有,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规定拍卖、变卖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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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
在进行宅基地交易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哦:首先,转让行为需得到集体的书面许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村民委员会;其次,如果涉及到共有房屋的话,那么你们就应当共同决定,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土地证和房产证等原件。若是对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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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按照《物权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各户村民,且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主要方式有下面几种。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这种土地流转方式目前较为普遍。采取这种方式流转的,大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3、互换互换
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5、出租(租赁)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负责。
6、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以不转移农村土地之占有,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规定拍卖、变卖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受偿。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要怎样进行补偿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要怎样进行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怎么样进行补偿
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适用对象是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的宅基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答应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便按照退出的面积给你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可没有规定的数额,得根据什么区域来商定的,有高有低,而且差距非常大。
2、补偿楼房
这种是拆掉农民的房子,将农民集中居住到由地方政府新建设的楼房上。这种也给钱,不过是将钱抵消了楼房款。
3、平等置换商品房
将农民的住房拆掉,置换相同面积的商品房。
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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