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都有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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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赔偿一般涵盖这些方面哈。像医疗费,那就是治工伤得花的钱呗;停工留薪期工资呢,就是受伤治疗期间,原来的工资待遇得照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来给相应的补偿;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才给;要是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就按月发伤残津贴;护理费呢,得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期限来定;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之类的。
工伤赔偿都有什么内容

一、工伤赔偿都有什么内容

工伤赔付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不变;伤残达标准有一次性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严重者有伤残津贴,依护理等级和期限定护理费;还有住院伙食、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都有什么费用

工伤赔偿涉及医疗、住院伙食补助、交通住宿、康复治疗、辅助器具等费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和伤残补助金依据实际需求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雇主须支付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时效多长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欠薪争议,仲裁时效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逾期则可能丧失时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受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伤残津贴,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按月发放;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期限确定;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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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现在要交一份工程居间合同,有没有工程居间合同样本让我参考一下。我想看下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工程居间合同样本如下: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做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不予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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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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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大学刚毕业,家里叔叔给我找了个有关商业物业管理的工作,想请问下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 熟悉管理处的各项制度,收费标准及其构成,熟悉小区楼宇结构、排列、住户的种类、数量、居住情况。
2、 热情接待业主(住户)和来访客人。对住户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填写《投诉处理表》、《业主(住户)请求处理记录》交综合管理部主管并跟踪处理,给业主(住户)一个满意的结果。
3、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监督和检查房屋的装修,及小区主要现场监控,发现违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综合管理部《日巡查表》上予以记录,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 负责小区的公共钥匙和来入伙业主(住户)的发放工作,做好发放登记手续,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借还登记表》确保钥匙管理有秩、清楚。
5、 加强装修检查、巡查及时处理违章,对装修纠察及相关部门反馈或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报主管确保处理到位。
6、 具体负责小区业主(住户)入伙接待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业主(住户)档案齐全,定期向资料员(文员)查询档案情况,如有缺漏应及时健全。
7、 定期开展访问回访活动,征求业主(住户)意见和建议。归纳总结业主(住户)意见,并向主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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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于拖欠或迟交管理费的业主(住户),要分析原因,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管理处收缴率达到目的指标。
10、 向业主(住户)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的各项通知规定,配合公安居委会做好人口管理和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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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对空置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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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成主任或主管交代其他任务。
你好,我一朋友跟我说他想买个房子,然后就很好奇这个房屋认购合同内容都有什么呀?谢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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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
二)违约责任;(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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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五至十级伤残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一至四级伤残包括: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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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全险都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 :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 6、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7、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 (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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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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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房产评估都有那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补地价是指在更改政府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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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都包括什么内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鉴定都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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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破产财产都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破产宣告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专利代理都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节省申请专利环节、向外国申请专利等问题时就需要专利代理,而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代理的相关内容作了如下规定: 一、专利代理需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1、提供关于进行代理的专利的必要信息 必要信息主要包括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还需要注明该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的关键信息。 2、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该技术领域的情况、发明这项专利的目的和可实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 二、专利代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说明 1、代理说明 ①对于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实用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创作出解决某实际需要的方法和技术。 ②根据技术交底书的内容,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需要在提交专利局前先给申请人审阅检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2、程序性说明 ①发明专利想要请求实质审查,其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要支付实质审查费。 ②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③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一般有六个月的滞纳期,在此期间内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但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立遗嘱都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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