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资公司中,股东责任限于其出资额,已全额出资的股东不额外承担公司债务。未足额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额及利息范围内,对未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言之,股东责任以其投资为限,未出资部分需对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破产债务谁承担
公司破产时,债务承担主体和方式要依实际调整完善。一般公司以自身资产偿债,进入破产清算按法规依序结算。若清算完资产仍无法还清债务,若股东有未履行出资等过失行为,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破产债务无法偿还怎么办理
企业破产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处理,流程为: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派管理者接管;全面清点评估资产与负债,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次员工薪酬、社保与补偿,再欠缴社保费、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取决于公司的类型以及股东的出资情况。
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对公司债务不再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则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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