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完全有权利且应当在劳动合同之中进行明确约定,月工资层面是否纳入了加班工资这一范畴。须知,加班工资本身作为劳动者每月工资总收入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在此基础上,实际还应囊括本月内其他类型的薪酬构成,例如当月的计时报酬、计件报酬、奖金额度、津贴补助以及其他各项福利待遇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约定法院管辖有效吗
关于劳动合同中关于司法管辖地条款的有效性问题,需视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若相关约定内容严格遵循了国家法规中所制定的相关条件,比如未触犯专属管辖权及级别管辖权的禁令,并且所指定之管辖法院明确、合理,则该等约定有可能被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若相关约定含糊不清,或者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明显损害,则其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并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约定仲裁地有效吗
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地点往往具有约束力,然而,这必须遵循若干法律规章制度及基本准则。通常情况下,假设所设定的仲裁地点清晰明了、法律地位明确,并且未对公共政策以及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构成任何违反,这类约定将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与接受。反之,若所选择的仲裁地点使得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过于高昂,抑或存在其他不合理的现象,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是合法的,但加班薪酬应是劳动者总工资收入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酬金、津贴奖励等福利。这样的约定应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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