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有差异。仲裁先行,程序简捷成本低,由仲裁委处理,重调解和自愿协商,证据要求宽松。诉讼由法院裁决,强调依法判决,证据审查严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从知权益被侵起算。一方主张权利等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算。不可抗力等时效中止,消除后再算。劳动关系存续时讨薪不受限,终止后须在一年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范围包括几种
劳动争议仲裁先行处置的事项包括:劳动关系确立的纷争;劳动合同相关的歧见;开除、辞退、离职的争议;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薪酬福利等问题的纷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有以下主要区别:仲裁具有前置性,即劳动争议须先经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提起诉讼。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成本较低。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而诉讼则由法院进行。仲裁着重调解,强调自愿原则;诉讼更强调依法裁判。在证据规则上,仲裁的证据要求相对宽松,而诉讼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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