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收件回执后多久受理
劳动仲裁机构收申请书五日内,若认为不符审理条件,可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不受理,附详细解释。若仲裁委未按时启动审理或未及时裁决,当事人可将争议提交至当地法院诉讼,以保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庭审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下是开庭后的主要庭审流程:
首先,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将宣告庭审开始;
其次,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将对参与案件的各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进行身份核实,宣读案件主题;紧接着,官方会公布仲裁团队成员及记录人员名单,并向各方当事人明确阐述他们各自拥有的权益和应尽的责任,同时还需请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任何申请回避仲裁团队成员的请求;接下来,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包括对应的调查环节和辩论环节;待到所有参与者发言完毕之后,即开始案件的评审和裁定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三、劳动仲裁庭审笔录是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庭审笔录的解读
1、所谓庭审笔录,即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依据法律规定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之际,目的在于如实全面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并依法制作出的一份文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笔录本身仅作为仲裁庭进行开庭并依法裁判案件所必不可少的工具使用。
2、在接受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四日收到关于仲裁庭成员构成情况,开庭具体日期、地点等详细资料的书面通知书。倘若当事人接获此等通知后又没有提出任何合法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出庭,或者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而擅自退出法庭者,仲裁庭将对申诉方作出撤诉处理决定,相反地,则对被诉方做出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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