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管辖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管辖权的判定策略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其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履行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就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其次,若在合同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那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时就应当由发包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合同亦被称为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即是指承包商(即施工方)负责工程建设工作,而发包人(即业主)则需支付相应价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设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表明,当犯罪嫌疑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当中,其通过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来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两万元以上时,即可被视为构成了刑法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而合同诈骗罪则是针对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犯罪分子采取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到数额较大的财物这一行为进行的法律界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建设工程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如何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诈骗罪进行明确的立案判断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该罪行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各种类型的合同过程当中,通过使用虚假事实或制造真实情况等手段进行欺诈,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所涉及到的金额需要达到二万元人民币以上。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采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欺骗手法,从而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从中获得财产,当其非法所得的金额达到法定界限时,即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管辖权的判定策略: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法院管辖权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由发包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商负责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关系,也应遵循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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