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借了钱又不是不还还需要追讨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任何类型的债权,只要其诉讼时效期间为连续三年,具体起算时间为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得知自身债权受损以及义务方(此处特指债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如若债权经过了二十年仍未能得到主张,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保护,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经由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得以酌情予以适当延长。假设领导所欠款项确实构成了你的债权,身为债权人的你,需注意在此种情况下,从你察觉债权受损及知晓负债责任人开始计算,在三年之内,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超过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对你的权益提供有效保护,除非你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延长时效期间。因此,是否采取追索行动,主要取决于借款事实的清晰程度以及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若借款事实明确无误,且诉讼时效尚未超出,你即可依法展开追索行动。倘若已经超越时效期,你或许需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延长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另一半不愿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女生
倘若配偶持反对态度不愿结束这段婚姻,女方便可诉诸法律途径,申请按照离婚程序解除婚约。在此过程之中,法院做出离婚裁定的核心要点便是判定夫妇之间的情感是否真实破裂。若出现如下情况,例如重婚现象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后仍未改正;以及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经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应当被批准离婚。
然而,若并未出现上述明确的情况,但某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同时还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另一半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若对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您便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首先需深入剖析导致离婚的真实原因,诸如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或存在重婚这样的法律规定事项。在此基础上,您需要全力以赴搜集各类相关证据,以此作为您诉求的有力支撑。而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定离婚与否的关键因素往往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真正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债权诉讼时效为连续三年。该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受损及债务人义务之日起计算。无论债权类型如何,均适用此规定,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