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分两阶段。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世且有资格时优先继承;他们都不在或无资格,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子女”含婚生、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父母”含亲生、养父母、继父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房产公证可以跨省办理吗
关于房地产遗产继承公证问题,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此项服务无法进行不分区域的远程操作,而必须由继承人亲自赴产地产权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方可办理完成。
此外,对于任何与房地产有关的公证业务请求,其提交地都应为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而对于如委托书、声明、赠与、遗嘱等与房地产没有直接关联性的事项所需进行的公证申请,可参照上述条款的规定执行。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继承房产公证手续流程有哪些
作为继承人,您需准备死亡证明、身份证、家族关系证明和房产证明等文件。然后,向当地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填写表格。公证机关将严格审核材料,确认真实有效后,公证员会深入了解情况并制作访谈笔录。最后,公证机构将在法定时限内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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