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无法在取保候审阶段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其本质上并非最终的法律裁决或处理方式。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的人身自由虽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被判定为有罪或遭受了不公正的刑事追诉。
然而,若取保候审措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超过法定时限实施取保候审、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并因此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在满足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仍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有哪些后果
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居住所在的城市或县城,那么即使其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需面临下列严厉后果: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程度,责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认真反省并道歉,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是进行监视居住,直至最后实施逮捕。
而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有关住宅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在知晓事实后的24小时内报知执行机构;
第三,在接到传讯时,务必按时到案接受审理;
第四,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如实作证;
第五,依法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毁损、篡改或串通口供。
此外,法律允许相关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任一或多项规定:
一是不允许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是决不与特定的人员私下会面或互通信息;
三是不能进行特定的活动;
四是须将护照等出境通行证件和驾驶证上交给执行机构统一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律师怎么开庭
对于办理取保候审事件的被告方来说,其聘请的辩护律师仍然有权利在开庭审理程序中有条不紊地履行职责。在正式庭审开始之前,作为专业律师,应当对整个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研判,详细掌握所有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深度交流,明确他们的诉讼请求以及事件的关键点所在。在庭审现场,辩护律师需要遵循严谨的法庭规则和程序,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在举证阶段,必须确保提交的证据具备合法性、紧密性及真实性的特点;而在质证环节则应紧紧抓住对方提供的证据中的瑕疵和不足,发表建设性犀利的意见;至于辩论环节,则应围绕事件的核心事实、法律适用等重要议题,以清晰、准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立场,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在处理取保候审事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运用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坚守法律程序正义和法庭纪律要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通常,取保候审阶段不允许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因为这一阶段并非最终裁决。虽然被取保候审者的人身自由受限制,并不代表他们已被定罪或受到不公追诉。但如果取保候审违反法律规定,如超时或程序错误,给当事人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且符合国家赔偿法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