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的区别在哪
解约协议意味着合同关系绝对终止,双方不再受合同束缚,不再履行权益责任。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则是对原合同条款的修整完善,使合同关系延续,如履行日期、地点等的修订。解约是彻底终结,变更则是基于原合同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计算问题
在解除劳动合约方面,违约金需依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进行具体计算;
同时,若存在违背服务期承诺之情况,则违约金的数目不得超越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给劳动者的培训资助款项。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其应按照预先的约定,向用人单位缴纳相应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的数目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资助总额。
另外,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为服务期尚且未履行完毕的那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资助费。
根据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负有保密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还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在竞业限制的有效期内以月度为周期,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赔偿金。倘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其应当按照预先的约定,向用人单位缴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双方解除合同之后,违约方往往需承担连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向受损方赔偿经济损失等多种责任。譬如,违约方可能需要赔偿因自身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这其中也包括了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本应获取的预期收益。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违约方还须依照约定金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倘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度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权利义务不再履行。例如合同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则是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合同关系仍然存在。比如修改合同的履行时间、地点等。解除合同是彻底结束合同关系,而变更合同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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