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合同中并无对此担保期限做出明确约定,那么,自主债权债务关系所确定之支付期间截至之时起开始计算,总计六个自然月的时间,被视为保证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依法享有向保证人索偿保证责任的权利。倘若债权人并未能在此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上述请求,则保证人将依法获得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其应对主债务承担之保证责任的资格与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期间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办
如若在担保期内未明确约定担保时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在此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债权人享有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权。然而,若债权人未能在该六个月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则保证人将被免除其所负有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不想借钱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机关单位不应成为保证人,除非经过国务院特殊审批程序,允许其参与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再转贷活动。
同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等非法人实体亦不得担当保证人之角色。因此,假如担当前提方系机关法人或属不以盈利为首要宗旨的非营利性社团、事业单位等非法人实体,则它们将无权履行保证人职责。若借款方欲规避此类状况,可寻求其他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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