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准则是什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劳动者在因工作导致身体受伤并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程度者,将可以享受到如下一系列的权益保护:
第一,自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发一笔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款项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若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或是劳动者自主决定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他们亦将会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还可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这两次发放金额的具体标准最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权利机构制定与颁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江苏省工伤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规定
江苏省工伤赔偿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规定如下: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的,补助金为1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需注意的是,该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可以享受此项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总之,江苏省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地区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三、江苏省伤残津贴领取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伤残津贴领取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需要注意的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者可享受以下权益保护: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3、11、9、7个月工资;合同到期或自主解除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权利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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