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途径
仲裁协议的生效力由仲裁委员会抑或是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及认定。倘若当事人对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有疑义或争议,则可寻求仲裁委员会就此进行审查与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判。
然而,在以下的特定情况下,该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其一,约定的仲裁事务超出了现行法律所许可的仲裁范围;其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仲裁协议;其三,一方当事人采用胁迫手段,强迫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二、如何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首先看协议形式是否合法,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等。其次,协议内容需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若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再者,双方当事人要有订立仲裁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可能无效。同时,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协议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此外,若法律规定某些纠纷必须由特定机关管辖,而仲裁协议约定了由仲裁机构管辖,该协议可能无效。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如何确认诉讼保全措施的合法性
确认诉讼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等。其次,看保全的范围是否恰当,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再者,保全的措施应合法合规,如冻结银行账户应符合法定程序,查封、扣押财物应依法进行。同时,要注意保全的期限,避免超期导致保全措施失效。此外,还需审查作出保全裁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等权利。若对诉讼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总之,从多个角度综合审查,能较好地确认诉讼保全措施的合法性。
仲裁协议效力可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对协议有效性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判。但以下情况视为无效: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或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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