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缴款怎么交

最新修订 |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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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缴纳非税收入款项很简单哦,只要带上执收单位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第一至三联,去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就行啦。要是选择转账支付呢,就得在第二联上加盖单位预留银行的印鉴,然后交给代理银行或者开户银行。要是用现金或者支票,直接去代理银行网点办理就行啦,这种情况下第二联不用来当银行间的凭证哦。
非税收入缴款怎么交

一、非税收入缴款怎么交

非税收入的缴纳方式是如何实施的

请您前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银行柜台进行缴纳业务时,无需携带任何其他资料。只需持有由执收单位出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前三联,便可直接前往指定的代理银行服务网点,并将所需缴纳的费用直接汇入省级财政结算专用账户即可。倘若您是通过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转账支付方式来完成缴纳业务的,那么还需确保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加盖了缴款单位预先设置好的银行印鉴,再提交给代理银行服务网点或者是缴款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进行缴纳处理程序。

至于选择现金或者支票支付途径的缴款人,只需要直接前往代理银行服务网点亲自办理缴纳手续就可以了。在此过程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并不作为银行之间交易和结算的重要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非税收入申报流程及缴纳方式

非税收入申报流程通常如下:首先,明确应申报的非税收入项目及相关规定。然后,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或渠道,如电子税务局等,填写申报表格,准确录入收入信息等。缴纳方式多样,常见的有线上缴纳,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网银等直接缴纳款项至指定账户;也可线下缴纳,到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柜台办理缴纳手续,可现金、转账或刷卡等。部分非税收入可能需先开具缴款通知书,再根据通知书要求进行缴纳。总之,要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申报与缴纳,以确保非税收入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三、非税收入退费如何办理

非税收入退费通常需以下步骤办理。首先,明确退费原因,如误收、多缴等。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如缴费凭证、退费申请等。一般需向原缴费的财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并详细说明退费事由。同时,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接下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可能会核对缴费信息、核实退费理由等。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退费,一般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款项。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非税收入退费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应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缴纳非税收入款项,只需携带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三联,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网点。选择转账支付时,需在第二联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提交至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若使用现金或支票,直接前往代理银行网点办理即可。第二联在此情况下不作银行间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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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3、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87号)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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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时间不固定,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非全日制用工收入缴税,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如果上述兼职销售人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可以在比例内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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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收入需要缴税吗
兼职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兼职属于劳务活动,当其单次收入不超过八百元的时候,其实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八百元又不超四千元,其减除费用八百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四千元,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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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新进来一家企业感觉一般,我想问问非全日制用工收入如何缴税的,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管理,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35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比如扣除相关的劳动双方约定的费用后,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本文为你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收入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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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收入税收需要缴纳吗?
诉讼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税收,具体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诉讼的赔偿和纳税有关系,同时之前没有缴纳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税收,如果和纳税的收入没有关系的情况,则需要缴纳一定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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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新进来一家企业感觉一般,我想问问非全日制用工收入缴税问题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非全日制用工收入缴税问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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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税收入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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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请问个体户缴税是按销售收入,还是按开票额缴税!
[律师回复]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特定的登记类型,其实是隶属无限公司,这样的个体户需要交税吗?实质上个体户是核定征收的,国税的起征点分两个情况定,分加工修理和销售两种;还有一种情况是服务行业,例如餐饮,发廊,那就是纯地税,不用交国税,但相对地税也会交多一些。个体工商户交税准则第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公司或非公司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限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限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限定的幅度内,根据事实上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还会牵涉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交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交纳,与事实上盈亏无关(既然无账目,也就反映不出事实上盈亏)。

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牵涉房屋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牵涉印花税。

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通常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范围、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交纳税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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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3.9亿按税法应缴多少税金
[律师回复]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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