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物卡过期商家不给退钱违法吗
商家在售卖充值卡后,若卡片过期且尚未被消费,退款协议并非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当商家采用预先收款的形式来供给产品或服务时,他们有责任依照先前的约定提供服务。
如果未能按期履行约定内容,那么就理应为消费者进行替换或者全额退回预付的款项;
同时,针对预付款项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可能需要负担的合理费用也需一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购物卡未使用过期商家不退钱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购物卡未使用过期商家不退钱是不合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购物卡属于预付费卡,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卡有效期内正常使用。若商家以卡过期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需注意,不同地区对于预付费卡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
三、购买商品后退货退款期限有规定吗
一般来说,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退货退款期限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具体的退货退款期限及相关规定可能因不同的商品类型、交易方式等而有所差异。
商家售卖充值卡后,若卡片过期且未消费,应退还余额。商家预收款项需提供约定服务,未履行则需替换或退款,并赔偿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合理费用。这是商家的法律责任,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