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村动迁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拆迁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津贴、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金。土地补偿金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确定。安置津贴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金依各省规定。各项补偿数额受地域、土地类别、经济水平等影响而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动迁房屋补偿政策有哪些
农村动迁房屋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房屋补偿: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以重置成新价为基础,结合成新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宅基地补偿:对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一般按当地规定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安置补偿:提供安置用房或货币安置,保障被拆迁农户的居住权益。
-附属物补偿:对房屋附属物如围墙、水井、厕所等给予相应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同地区的具体补偿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宅基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宅基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标准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农村动迁土地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因地区、土地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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