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工资怎么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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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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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是工资没给到位,员工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要回。先去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会把这事儿登记下来开始审理。要是对审理结果不满意,还能申请重新审查。接着法院会下发执行通知书,让雇主把工资给结了。要是雇主还是不付钱,法院就可以采取一些强硬措施,比如把他的财产给查封了。
不开工资怎么强制执行

一、不开工资怎么强制执行

关于未支付工资的强制执行措施

(1)提起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有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裁判、裁决以及刑事判决、裁决,其中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全面遵守和执行。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合法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法律程序;亦或由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将该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处理和执行。

(2)法院应诉和受理。

(3)对裁决结果进行申请复议。即使是在法院做出了最终裁决后,如果当事人或者与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士对于上述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持有异议,他们依然享有十日的期限,可以从裁决结果送达到他们为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复议书展开申诉程序。

(4)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当执行员接收到关于执行申请书的申请或者收到关于案件移交的执行文件后,他应该立即向那些尚未完全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他们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并且责令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义务。如逾期未按规定执行,则将动用强制手段。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了保证法律尊严,执行法院依法并有权利采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所拥有的全部存款资源;依法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若条件允许,可以对已查明储存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地方实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的强制性行动;通过查找、搜寻被申请执行人隐藏起来的财产;强力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指明的方式,交出有关财务或单据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不开工资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需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未支付工资的事实。然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未发工资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单位未发工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先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单位未支付工资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立案。接着,法院会向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若单位仍不履行,法院可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单位的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来强制单位支付工资。若单位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法院也可进行拍卖等处置以实现工资的支付。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若工资未支付,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首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审理。如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法院将发布执行通知书,要求雇主履行支付义务。若雇主仍不支付,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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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军人撞人不赔,按程序你要起诉,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首先地方法院不能受理和判决军队人员,这样国家就乱了,去所在地军事法庭,最后要是强制执行,军人如果领的是国家性津贴不在执行范围内,所以一毛钱你也别想拿到,除非调解,如果搞僵了对地方人员一点好处都没有
[律师回复]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只要是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而且,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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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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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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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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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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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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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而且,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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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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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被强制执行,但没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按照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没有钱归还的,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处理,但要注意地是,当事人应该时刻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用担心时间长久的问题。 不过,实际中还是会出现对方一直没有财产的情况,所以,这样等待还是会比较长的。其实,要看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不仅仅在于实际上的钱款多少,还包括被执行人有没有价值较高的房产和车辆等,所以,要是有这些的话,其实也可以拿去执行。要是依靠你自己的能力没法了解对方底细的,那么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在实际中,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骤: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需要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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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开始执行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开始执行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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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人没有财产,能否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强制执行多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
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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