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曲解;这种曲解之所以形成,其责任主要在于曲解方自身的疏忽或过失;而且,这种曲解已经导致了曲解方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曲解必然会直接干预、甚至有可能严重干扰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很有可能给曲解方带来难以预料的巨大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民法典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是行为人无代理权。若行为人有代理权,就不构成表见代理。
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是表见代理的核心要件,相对人需基于一定的表象或事实,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文件、被代理人曾对行为人进行过授权的行为等。
三是相对人基于信任与行为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之交易,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虽无代理权,但在法律上能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果,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三、民法典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承担过多义务而获得极少权利,另一方则相反;二是这种不对等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即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急迫、轻率等不利处境,迫使对方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例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对方因缺乏经验、急于求成等原因而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但具体的认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重大误解的要素包括: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对合同实质性条款有严重误解,此误解因当事人自身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导致做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且会干扰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可能带来巨大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