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与工伤同时发生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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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交通事故跟工伤一块儿出现时,劳动者可以找侵权的第三方要人身损害的赔偿,同时还能享受工伤保险给的待遇。这两种赔偿的制度各自独立,还能相互补充,不能互相代替。劳动者能拿到两份赔偿,是因为这里涉及到不一样的法律关系,并不是相互矛盾或者抵触的。
当交通事故与工伤同时发生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一、当交通事故工伤同时发生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与工伤同时发生时,赔偿责任的认定方法探讨

若由于外部第三方对雇主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劳动者遭受人身伤害,劳动者有权向该第三方提出人身损害方面的侵权索赔请求,同时也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接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个过程中,侵权赔偿工伤待遇乃是两种完全独立且互相补充的法律制度,二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对于劳动者来说,获得这两种形式的赔偿是因为他们涉及到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矛盾或者抵触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当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若工伤遭遇交通事故,一般按以下原则认定赔偿责任:首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兼得,但存在除外情形。若交通事故方已足额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不再支付相应项目。其次,先由交通事故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对方逃逸等无法确定责任方,或对方无赔偿能力,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认定时,需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工伤认定的时间及范围等。同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凭证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总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索赔。

三、当工伤与医疗事故同时发生如何划分责任

工伤与医疗事故同时发生时,责任划分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若存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医疗事故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判断责任。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如事故发生的原因、各方的过错程度等。若难以明确责任划分,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定。

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工伤与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交通事故与工伤同时发生时,劳动者可向侵权第三方索赔人身损害,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两种赔偿制度独立且互补,不能相互替代。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因为涉及不同法律关系,无矛盾或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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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应当应该如何认定与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未遂应当应该如何认定与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被告人受意志以外的因素控制而停止犯罪即客观方面出现了使其无法实施终了的因素,如意外情况的出现等。主观方面出现了不能使其继续实施犯罪的因素,如认识上的错误。总之,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占主导作用,使被告人被迫无法实施犯罪行为的,这种情况就是犯罪未遂。
被告人张某1983年与被害人李某结婚,婚生一子一女,婚后感情尚好。1990年被告人张某由于外出打工与一发廊女勾搭成奸,后与其妻感情逐渐冷淡,至长期不归。1991年11月30日被告提出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1992年8月张某再次提出离婚,李某以割腕相威胁,鉴于此张某撤诉,但从此再未回家。1995年元月5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情,次日晨5:30其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水,被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提水的一刹那,被告人张某拿起木棍对其妻背部猛击,由于用力过猛,其妻一头冲向井另一边的一堆大石块上,当即头部血流如注,被告人当时吓懵了,后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及时未死亡。
此案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存在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张某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这3个条件,因此应定未遂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是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具备3个条件,中止的及时性,如犯罪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中止的自动性,如被告人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由于本人意愿而自动中止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张某的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综上,应定为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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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告人受意志以外的因素控制而停止犯罪即客观方面出现了使其无法实施终了的因素,如意外情况的出现等。主观方面出现了不能使其继续实施犯罪的因素,如认识上的错误。总之,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占主导作用,使被告人被迫无法实施犯罪行为的,这种情况就是犯罪未遂。
2、如果被告人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犯罪行为,主观上认为完全有条件完成犯罪行为,或许出于真诚悔悟,或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或慑于法律的威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自动放弃,也就是被告人自己的意志占主导作用,这种情况就是犯罪中止。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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