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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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申请强制执行财产,需先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准备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执行事项及理由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将申请书与证据材料交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能要缴纳执行费用,法院受理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保障申请人权益。
个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财产

一、个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财产

要想申请强制执行财产,个人那可得先把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拿到手,就像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之类的。

接下来,得把强制执行申请书给准备好,这里面得清清楚楚地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还有申请执行的那些事儿以及理由等等。

然后,就要把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就是一审法院,要不就是和一审法院级别一样的、被执行财产所在的那个法院。

同时,还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像银行账户、房产、车辆之类的信息都得有。

在申请的这个过程当中,可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执行费用的。

等法院受理了之后,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去采取执行措施,会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然后把存款给冻结起来,要是需要的话还会把存款给划拨走。

也会去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把房产扣押住,要是情况合适还会把房产给拍卖掉或者变卖掉。

总之,就是通过这些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那些应该被执行的财产能够顺利地被执行到位

二、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个人如何成功申请司法鉴定 本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遵循如下严谨且规范的步骤: 首先,须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向司法鉴定机构发出司法鉴定委托书;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予以还是拒绝受理此次申请; 再次,如果司法机关同意受理,鉴定机构将指派相关司法鉴定人员负责处理委托事项;接下来,将开展鉴定复核工作; 最后,为保障司法公正性,鉴定人员须出席法庭,并进行相关陈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三、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跟劳动鉴定

对于个人而言,如何申请伤残鉴定以及劳动鉴定 如需以个人名义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应携带来源于医院的病历资料以及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文件,前往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所的工作人员将对您完整的病历资料进行详尽的审阅,继而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核定伤残级别的高低。

随后,您须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伤残等级评审请求,并附上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作为相应凭据。

待各级评审环节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便可得知最终的鉴定等级或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在了解个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财产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例如,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还有,当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申请人又该如何应对呢?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关键情况。如果您在个人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方面已经有所了解,但对于上述延伸问题还存在疑惑,或者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困扰,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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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何强制执行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产品,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家具、炊具,《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那么,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一、《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 (三)交通运输工具。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现金、有价证券、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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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吗,可以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吗:可以,但是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可以通过资金购买财产份额的方式来获得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以法权形式存在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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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在哪个法院申请
1、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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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申请人应当多关注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在收入产生后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报告,以免收入被挥霍一空,还是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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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强行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产品,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家具、炊具,《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那么,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一、《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 (三)交通运输工具。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现金、有价证券、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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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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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如何申报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如何申报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及时发出协助执行的裁定,送交相关的部门,同样可以达到保全的目的,无需特别进行保全。
1、财产保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的,包括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
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520左右的保全费(事后可以向被申请人追缴),并提供保全标的30的保证金,需要交给,待执行完毕再返还给申请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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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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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直接去人民法院申请;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申请书,以及还有案件的证明材料,再者就由法院进行审核,确定无异议的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从而可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遇到强制执行申请去哪个部门申请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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