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是否要求明知犯罪所得的认定条件

最新修订 |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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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洗钱罪里,“明知”是重要主观认定条件,包括确切知晓和应当知晓两种情形。确切知晓有明确证据表明行为人知道资金等为犯罪所得收益,应当知晓是根据多种异常情况的推定。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收益则不构成洗钱罪,这有助于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正常交易。
洗钱罪是否要求明知犯罪所得的认定条件

一、洗钱罪是否要求明知犯罪所得的认定条件

在洗钱罪中,“明知”是极为重要的主观认定条件。

“明知”涵盖确切知晓和应当知晓这两种情形。

确切知晓意味着存在明确的证据,能显示行为人知晓资金等财产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

而应当知晓属于一种推定,依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所处的接触环境、交易的价格、方式以及规模等呈现出的异常情况,倘若一般人处于行为人的位置能够察觉到财产来源的非法性,便可认定为应当知晓。

然而,倘若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确实并不知晓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洗钱罪。

这一认定的目的在于,在打击洗钱犯罪与保护正常交易活动之间找到平衡,避免过度扩大打击范围。

二、洗钱罪是否可以判缓刑

洗钱罪能否适用缓刑的相关讨论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洗钱罪是可以被判决缓刑的。

针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其能够同时达到以下四项条件,即可被宣告缓刑,包括但不限于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孕妇以及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3)不会再次触犯法律法规;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洗钱罪是否以上游犯罪判决

洗钱罪的定罪是否以上游犯罪判决为依据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从犯的定罪量刑通常基于主犯的所有罪行,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具体而言,从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开设赌场罪,其本质上是指行为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行为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等活动,从而引发的犯罪现象。

例如,若有人主动开设赌场,那么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要接受罚金处罚;而当情况较为严重时,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探讨洗钱罪是否要求明知犯罪所得的认定条件时,我们不能忽略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在判断是否明知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认定是十分关键的环节。哪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嫌疑人对犯罪所得是明知的,这需要从多方面考量,像交易记录、资金流向、嫌疑人与相关犯罪人员的关联等都是重要的依据。另外,一旦被认定为洗钱罪,刑罚的具体裁量也是不容忽视的内容。它会综合多种因素,如洗钱的金额大小、洗钱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如果您对洗钱罪的相关证据认定或者刑罚裁量等方面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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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否得明知犯罪
针对认定洗钱犯罪这一问题,我们应着重强调的是对洗钱行为的认证,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其次,协助他人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行为;再次,协助他人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继续,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当然,还有最后一条,即通过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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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否得明知违法犯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因此,若行为人对资金的性质毫不知情或无法合理判断,不构成洗钱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明知或应知资金为非法所得,仍进行洗钱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需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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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洗钱罪从犯,如何认定洗钱罪从犯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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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和隐瞒犯罪所得有什么区别,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
[律师回复] 一、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二、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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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否要明知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知晓资金来源于特定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掩盖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无论是否知情,均可能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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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洗钱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洗钱就是通过不正当的走账,掩盖赃款的性质,使赃款变成正当的资金往来。洗钱犯罪通常都会出现在毒品犯罪、性质、活动犯罪、犯罪以及最常见的贿赂犯罪等等,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 (一)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2、行为的对象不同。 3、行为方式不同。 (二)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2、行为的对象不同。 3、行为方式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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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从犯洗钱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如何认定个人犯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注意:被告人将洗钱罪(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二、个人犯洗钱罪的要怎么进行处罚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洗钱就是让黑钱具备合法的形式,让人分辨不出来,但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实践中,不仅自然人会构成此罪,单位也是有可能做为此罪的犯罪主体的,然而法律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处罚不同。具体个人犯洗钱罪的处罚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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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否要明知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知晓资金来源于特定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掩盖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无论是否知情,均可能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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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的明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的明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罪的”明知“,应当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据此,应当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
3、关于”知道“。被告人知道为犯罪所得,即对于被告人来说,犯罪所得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必知道赃物系通过何种犯罪所得。请注意,被告人知道是犯罪所得后作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应当是在本罪的实行行为结束之后做出的,如果和本罪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由其对犯罪所得的赃物进行掩饰、隐瞒,那么被告人和本罪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本罪进行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关于”应当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这里规定的实质上就是”应当知道“。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采用推定的方法,即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系他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如果和一般的生活、生产经验相违背而没有正常的理由,那么就可以推定被告人”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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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洗钱罪隐瞒犯罪所得
[律师回复] 一、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二、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什么是洗钱罪,隐瞒犯罪所得,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二、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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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明知包括哪些方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明知是属于犯罪所得到的收益,还进行掩饰和隐瞒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达到国家立案的标准就可以认定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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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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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罪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二、洗钱与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贿赂犯罪、活动犯罪、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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