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不想卖了要返回双倍的定金吗

最新修订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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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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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定金法则”,即收取定金一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若收取方因特定原因不愿出售标的物,按惯例要返还双倍定金。但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形,如定金性质约定不清、不可归责事由致合同不能履行等。个案处理要综合多因素确定责任分担,建议以诚信为本,避免法律纠纷。
收了定金不想卖了要返回双倍的定金吗

一、收了定金不想卖了要返回双倍的定金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确立之规定,作为收取定金一方之当事人,若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特定之债务事项,则应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此项法律制度,通常被称之为“定金法则”。

然而,当此种情况发生时,若您作为收取定金之一方,鉴于某种特定原因而不愿按约出售标的物,那么按照惯例,您将有义务向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会涉及到诸多特殊情形,例如,若双方对于定金之性质约定不清,抑或因不可归责双方之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均需予以审慎分析和判定。

因此,在个案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往来函件及违约行为产生之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再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方式。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以诚信为本,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二、收了定金不想卖了怎么办

作为销售出售方在收取了定金之后,由于某些原因而决定不再进行销售交易,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背了合同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对于定金合同中载明了违约条款的情形下,若买卖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事先约定的债务,则应向另一方支付双倍金额的定金作为赔偿

因此,首先,您必须明确地回忆起当初订立的定金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约定内容。

如果合同已明确规定了违约所对应的责任及后果分配问题,那么您就有必要依照这些约定去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我强烈建议您尽快地与购买方取得联系,并向他们详细解释当前的状况,以期能够通过协商来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例如,您可以考虑给予对方适当的金钱赔偿以平息对方的怒火,从而避免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沉重负担。

然而,如果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购买方很可能会选择诉诸法律手段,要求您双倍返还定金。

总而言之,在面对违约问题时,我们必须审慎对待,以防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风险。

三、收了定金不想卖了一定要赔双倍吗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一个交易中的一方接受定金并且事后选择违约并不再进行销售行为,那么根据通常的规则,他需要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这个规定的基础就是定金罚则

定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实施。

因此,当收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义务时,他就必须承担向对方偿还双倍定金的责任。

但是也有少数特例,例如,假如买卖双方对于定金的性质以及违约的状况等方面有特别的共识,并且这种共识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依照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来解决问题。

此外,若能证实违约行为并非出自于恶意,并且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远低于所收的定金总额,那么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特定的情况另行考虑赔偿款额的问题。

但是总得来说,一般的情况下,只要收了定金而又不愿继续进行交易,那么他就很可能面临双倍罚款。

当探讨收了定金不想卖了是否要返回双倍定金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收受定金一方有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可能不承担双倍返还责任,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另外,定金数额的约定也有讲究,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在定金相关的细节问题上感到困惑。如果您对定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免责情形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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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能双倍返还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违约金能双倍返还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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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双倍返还定金是什么意思,双倍返还定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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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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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定金是双倍返还吗,所有定金都是双倍返还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违约定金是双倍返还吗,所有定金都是双倍返还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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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是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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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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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是双倍返还吗
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民法典当中没有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规定,如若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有一方违约,法律上其实是不支持双倍违约金的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结合违约这种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不是直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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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逾期未交付房屋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逾期未交付房屋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是什么意思
其实也就是多给了一倍而已,另一份就是退还给购房人的。
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依据:
(一)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二)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认为,该条采用了无过错原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定免责的以外。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适用定金罚则。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我们认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定金责任。
(三)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人们对该条的解释亦不尽相同,有人认为,本条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即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既请求支付违约金又请求执行定金罚则。亦有人认为,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罚,取决于定金的种类和性质,也取决于违约金的性质和完全赔偿原则,并认为违约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罚,而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并罚。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尚未从立法上或司法解释上对定金性质作出明确规定,而实务中和学理上一般认为属违约定金,因此,同意前一种观点,严格按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要么选择违约金条款,要么选择定金条款,在法律、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定前,两者不得并用。由于担保法对定金的数额已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较大,超过定金罚则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即请求赔偿金。所以说,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在审判实践中,也不少遇到借款合同约定有定金担保条款的问题,我们认为,该约定于法无据,即在借款合同中不适用定金担保,其约定定金担保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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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违约双倍返还吗
如果是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正常情况下购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除非是因为出卖人有违约的行为,比如签约后不再售卖房屋,那么属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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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能够双倍返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违约金是否能够双倍返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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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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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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