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三方当事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5-01-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代位权法律制度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三方。债权人作为法定权益持有人有代位权,可向次债务人证实权利要求;债务人是向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的义务人,若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权利会影响债权人利益;次债务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发生纠纷时,债权人以自身名义起诉次债务人,该制度旨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债务人逃避债务。
代位权的三方当事人有哪些

一、代位权的三方当事人有哪些

在代位权法律制度中,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参与者,他们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作为一个法定的权益持有人,拥有一项被称为“代位权”的权利,且这项权利允许他能够向次债务人表达并证实其权利要求。

而债务人,则是义务人,即向债权人承担了债务责任的主体;

同时,他也会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能积极行使他所拥有的对次债务人的相关权利,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和债权的整体实现。

最后要讲的就是次债务人,他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亦即是对于债务人来说具备债务责任的另一方。

当发生代位权纠纷时,债权人会以自身的名义,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请求次债务人按照约定向他履行债务。

这个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有意为之地推迟甚至逃避债务的履约行为。

二、代位权的三个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在探讨代位权之成立时需符合如下三项要件:

首先,债权人享有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经届满。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指的是该债权须经过法律的确认与许可,具有明确而完全的效力;

至于“到期”则意味着此种债权已至关重要的偿付截止日期。

其次,债务人为执行其到期债权而疏忽怠惰,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这里的“怠于行使”实际上指的是债务人为理应或能够行使的权利而未加实施。

最后,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并不属于仅限于其个人的范畴。

比方说,由于抚养关系、教育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等因素引发的付款请求权等都无法作为代位权的对象适宜行使。

唯有当上述三项要素得到全面满足时,债权人方可按照程序遵循法律法规,通过代位权的实现来保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代位权的三个条件有哪些内容

在启动代位权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严格要求:

首先,债权方针对债务方所拥有的债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到期,这意味着该笔债权的存在及其合法性得到法律的确认,进而已经到达了需要履行的最后期限;

其次,债务方必须因为自身的行为导致其对债权人负有的到期债权未能按时履行,并对债权人带来实际性的损害;

再次,在此情况下,债务方的债权并非专属性地归属于债务方本身所有,如通过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给付或请求权,以及劳动者薪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关键事项,均无法作为代位权的申请对象。

当我们明确了代位权的三方当事人有哪些后,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还有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问题,一般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关于代位权三方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界定、代位权诉讼的程序等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代位权的三方当事人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7****0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5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81****804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169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8****826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第三人代位求偿权代表着什么
第三代位求偿权代表着行使代位权的是债权人,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是诉讼中的被告,第三人是债务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诉讼第三人是谁?
代位权诉讼第三人债务人,根据规定,只有是同时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以及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的条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当代犯罪的研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犯罪原因论,类型及发展。同时。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 ( 1)犯罪现象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而且将违法,探索预防,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为什么”。具体内容是。 ( 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二是犯罪原因论、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犯罪是什么,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更为人们所关心,归根到底、如何产生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回答的问题是,寻求犯罪原因,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变化规律。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是犯罪现象论,提出相应对策,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变化规律、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怎么”三个基本方面、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发展,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找出规律。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基本原因。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当代犯罪学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犯罪原因论,类型及发展。同时。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 ( 1)犯罪现象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而且将违法,探索预防,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为什么”。具体内容是。 ( 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二是犯罪原因论、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犯罪是什么,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更为人们所关心,归根到底、如何产生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回答的问题是,寻求犯罪原因,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变化规律。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是犯罪现象论,提出相应对策,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变化规律、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怎么”三个基本方面、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发展,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找出规律。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基本原因。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
当代犯罪学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犯罪原因论,类型及发展。同时。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 ( 1)犯罪现象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而且将违法,探索预防,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为什么”。具体内容是。 ( 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二是犯罪原因论、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犯罪是什么,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更为人们所关心,归根到底、如何产生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回答的问题是,寻求犯罪原因,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变化规律。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是犯罪现象论,提出相应对策,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变化规律、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怎么”三个基本方面、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发展,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找出规律。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基本原因。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代位权善意第三人是什么?
《解释1、》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当代犯罪学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犯罪原因论,类型及发展。同时。犯罪学本体论所要解决的是: ( 1)犯罪现象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不仅将刑法规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对象。在上述范畴内研究犯罪根源,将犯罪现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和系统来进行整体研究。犯罪对策研究的是基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与条件的研究,而且将违法,探索预防,在任何社会里,犯罪总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基本领域、“为什么”。具体内容是。 ( 3)犯罪预防对策论。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如何分析、解释犯罪原因;二是犯罪原因论、不良行为和现象也列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犯罪是什么,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犯罪现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现形式,更为人们所关心,归根到底、如何产生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回答的问题是,寻求犯罪原因,为国家打击和预防犯罪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以期减少与消灭犯罪、变化规律。从广义犯罪学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是犯罪现象论,提出相应对策,犯罪的个性是怎样形成的(主观原因);三是预防犯罪对策论三方面。此三方面为犯罪学的“本体论”、变化规律、如何对付的三个问题、“怎么”三个基本方面、借用不同媒介、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这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和条件是怎样的,探索预防犯罪的对策、发展,因而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找出规律。因而产生了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之分、基本原因。我国采用的是广义犯罪学。定义为,是为了预防和治理犯罪、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种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论依据。也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
不可以的。因为第三人在当前的代位权诉讼中主要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并没有被直接判决履行债务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代位权中第三人被剥夺了上诉权,实际上并不能获得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当兵的朋友帮忙找人代替当兵,是违法的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双方均不涉及冒用身份,而都是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军,只是按照俗话说的“用谁顶替了谁的指标”,这个是不涉嫌犯罪的,因为每民适龄公民,都有履行兵役的义务和权利。但是,如果是冒用身份顶替参军,
首先,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可能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但是这个也不属于犯罪的范畴。
其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内容,也更多是对兵役内容权责利的表述,涉及犯罪的表述很少,仅有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构成犯罪,未能找到司法解释,但是根据对法律精神的理解,顶替参军应该不属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而更多倾向于有组织、大规模的涉及征兵工作的犯罪行为,比如征兵人员等。因此,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冒用身份,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冒用身份,且征兵程序规范,则不违法;如果没有冒用身份,但是征兵程序不规范,涉嫌构成违反《兵役法》的违法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代位权的三方当事人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