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谁去定损车辆

最新修订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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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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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事故后,定损车辆主体一般是保险公司或双方共同委托机构。保险公司按自身条款标准定损以履行赔付责任,共同委托第三方能保证公正性和专业性。双方需如实提供信息确保定损准确。若对结果有异议,先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如复杂事故中对损失程度看法不同,需借助专业机构和法律途径保障权益。
发生事故后谁去定损车辆

一、发生事故后谁去定损车辆

发生事故后,定损车辆的主体通常为保险公司或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若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处理中,保险公司参与定损是常见的情况。

保险公司依据其自身的定损条款和标准,对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核定,这是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的重要环节。

同时,事故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定损机构来进行定损,这样能保证定损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双方如实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损失情况至关重要,这是确保定损结果准确的基础。

如果双方对定损结果存在异议,协商是首选方式,尝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或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例如,在一些复杂的事故中,双方对车辆某些部位的损失程度可能存在不同看法,此时就需要借助专业的定损机构和法律途径来确定最终的定损结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发生事故后对方不处理怎么赔偿

发生事故后对方不处理时的应对办法及流程。

法律解析:

当遭遇事故且对方不处理时,先自行垫付必要费用并保留票据是合理的。

协商环节,与对方再次沟通,明确赔偿责任和期限,留存沟通记录能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证据

调解则是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让调解组织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这能避免诉讼的繁琐程序,较为便捷。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诉讼便是最后的途径。

准备好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车辆定损单等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能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对方若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发生事故后我方全责要注意什么

发生事故己方全责时需做好现场安全、报警急救、保留证据、协商赔偿及寻求法律帮助等事宜。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同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通警察讲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

保留现场证据有助于明确事故责任,为后续的赔偿处理提供依据。

在协商赔偿过程中,保留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可避免双方在赔偿金额等问题上产生争议。

若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协商不成,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律师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明确了发生事故后谁去定损车辆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定损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定损人员会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详细勘查、记录,然后依据相关标准和市场价格确定损失金额。再比如,如果对定损结果存在异议该如何处理,这时候需要及时与定损机构沟通,提供合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若你在车辆定损流程、异议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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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甚至还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车架、侧柱、发动机等修理,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也很难确定。况且这种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损失。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而是间接损失,因此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车辆被坏尽管经过修复,但车辆因此贬值是显而易见的,事故车辆的安全系数、舒适度、美观度等很多方面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这种损害所产生的损失不是以交易与否为条件的,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所以,能够获得赔偿。
二、车辆贬值损失由谁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也都属于赔偿范围。因此,肇事者应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关于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车越新、车价越高、修理费越大、大件更换越多车辆贬值率越高。所以,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谁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谁进行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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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人发生事故车谁赔
租车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机动车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或管理者有过错,如明知租用人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车仍出租,需按情况承担相应赔偿,并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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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车辆损失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车祸后怎样确定赔偿比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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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折旧费需要谁赔
车辆受损后的折旧费用应由过错行为者承担。赔偿顺序为先由机动车驾驶人担责,再由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负责。车辆折损费未纳入保险,双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诉讼需提交完整材料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车辆减值损失数额应以法定评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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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同事上周在路上开车,被一辆货车撞了,人都没事,就是车有点受损,请问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其中财产损失主要是车辆损失,那么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怎么赔偿?本文主要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详细介绍,欢迎浏览!
【财产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车辆维修损失的认定:定损单与维修发票不一致的情形下如何认定车辆维修损失?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有无可对抗性?
车辆维修损失的认定以确有必要和实际发生为标准。定损单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车辆维修所需费用的估价,而维修发费是实际维修费用的依据。在定损单与维修发票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在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形下,应依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车辆维修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问题。
当前涉及机动车贬值损失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待销售车辆遇损、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具体的裁判处理中,部分法院以此类贬值损失无法律依据而驳回。有的法院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据直接予以认定。对此有必要分析具体情况进行统一。民一庭讨论后认为,对此类损失的认定应区别情况,谨慎适用。
首先,对于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损范围,对其内涵、外延缺乏统一的规定,而在诉讼案件中,多是针对车辆在事故后除维修费用外,就车辆交易价值或适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贬损,即更多的体现为车辆交换价值的损失。因此尚无法就此项费用明确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
其次,侵权赔偿案件中,适用侵权法的赔偿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补、回复,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实现,因此事故后,车辆所受损失的范围也仅是对其的修理、维护费用的赔偿,上述贬值损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权赔偿的范围。
第三,就目前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虽有评估机构的估价结论支持,但此种估价评估,多是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将车辆列为待销售的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得出的差价,即认定为贬值损失,而侵权案件是对被侵权人及其财产所受损失的赔偿,而该项财产在侵权发生是用于交通运输而并非交易商品,因此,要让侵权行为人预见到事故车辆可能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缺乏依据的,同时,交易价格上的损失也不符合侵权法上的填补功能的赔偿目的。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应当局限于事故后因车辆受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上述所谓贬值损失在内的间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项目。但应当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也有例外情形,即针对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受损的,应当考虑此类车辆的特殊用途,应当对其的交易价格差额予以认定。
公安机关对车损鉴定时, 未通知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其定损结论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未与被保险人协商强制定损的,其结论不予采信。
如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委托或指定有资质的机构对车损进行鉴定。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及修复时间的损失;
(四)到期未续保,停驶超过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以外的部分。
以上是我整理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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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保险诈骗中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险诈骗中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受损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所以定损金额是由保险公司作出的。实际情况中会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和修理厂实际维修价格有差别。
2、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较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或要求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通常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人工费,然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
3、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1、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2、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
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
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
3、交付维修站修理。
1
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
5、车主签字认可。
1
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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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别人追尾车屁股严重受损,现在我的车送去维修了,关于费用的问题子想请教车辆受损到4店定损的维修费谁出?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首先,对于赔付,你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然后让保险公司接案,现场戡查,核保且理赔。
对于是否走不走保险,不是对方说了算,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车险的赔偿需要以上程序走。
4店保险理赔流程;
一般流程如下:
1、机动车出险后报案
2、机动车到4S站维修
3、机动车车主或授权人、4S站接待员、保险公司定损员3方共同确定损失
4、保险公司出具定损报告,机动车维修
5、车主提供相关资料给4S店。
6、车辆维修好后车主接车走人,授权4S店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赔款支付到4S店帐户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报案-查勘-定损-维修-理赔
报案:通知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4S店
查勘: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事故是否真实
定损:到保险公司定损中心、或有定损资质的4店定损
维修:修复损失车辆
理赔:提供相关单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核赔通过后进行赔款。
理赔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无人伤的事故理赔所需单证:索赔申请书、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赔款收据及身份证等。以上是车主必须要准备的。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反复劳顿。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车辆所属的销售服务店,服务店会帮助和指导车主如何处理、保护现场、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事宜。
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如果车主选择在4店进行维修,那么以上的事宜4店都会协助您解决,为车主节省时间及经历。对于可以代办理赔的事故,维修后车主可以直接提车,4店负责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最后提醒,部分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就算是真的进行私了也要留证据或协议。
汽车保险理赔须知;
1) 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
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的车被一辆摩托车剐蹭了一下,到店里定损,那么请问到4店定损后修车钱谁出?求帮助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事故责任免赔率,保险公司支付赔付款。但是这中间有一些定损员为了个人私利会搞一些小动作,为什么定损员工资都不高,但都想法设法的挤破头往里进,就因为油水太大了,修理费用达不到全损标准,各家保险公司的要求不同,只能维修。客户前期已经决定全损了,现在又说不能全损.调查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专门程序,只是调查的效力不能与法院调查相比罢了保险公司的人伤审核组可能会去调查:全损车统一是20% ,这一条是保险法修改后,索赔员是如何自己赚差价的呢,4S店也赚到了钱,亏的只有车主,但这个金额不是绝对的,还要看参考当前二手车市场上该车的价格略微调整,中高端的车至少能赚上万。定损员第一步是试探你懂不懂赔付额计算方式,如果发现车主不懂。
绝对免赔率,为自己谋私利。
他会给车主保一个极低的价格,说市场行情就是这个价,事故车归保险公司所有,这期间4S店只负责报价,所以处理起来也很简单,主责15%,全责20%:定损员苦口婆心让你做全损处理,其实就为了赚差价,这是车主最容易受骗的,很容易被坑。当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关键部位碰撞的不厉害。
举例说明:2014年上牌的标致408,Y新车购置价12W,保险金额是9,无责方。
全损车赔付额=(9-0)×(1-0)×(1-20%)-0=72000元。
再来说说报废的第三种情况,肯定接受不了。这个时候4S店装模作样的告知客户,超乎你的想象。
定损员和4S店每一方都心怀鬼胎,从开始的想方设法为己方牟利到最后合伙搞车主,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按照合同走正常流程就可以了,最终赔付额远高于买车的价格,也比保险公司给赔付款高,只好和4S店合伙。告知客户经过重新定损后达不到全损标准,最后是定损员即从车主手里拿到了钱,还从4S店拿了一部分回扣,保险公司认为车辆修复后能卖个好价钱会和车主协商报废处理,这种情况是强制报废:比如无责是0,次责5%,同等10%。正常的话这也没什么问题,维修后影响安全,也就是高保费低赔付。比如:车辆当前价值10W,修理费用是5W
前两种情况的车辆是都不具有修复价值了,因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保单上注明的保险金额不是新车购置价(以前都是新车购置价,这个时候就会与客户协商全损,但是幅度不会太大。计算公式看下图
全损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该额基本都是0)
每一项单独讲解一下:
保险金额,这样就达不到全损标准,定损员也无能为力,从50%到80%不等。当4S店发现车主不同意维修要求全损处理,就会降低维修报价,定损员有些配件不同意换,那么4S店就会告知车主。比如:车辆当前价值10W,修理费用11W
2。
一. 但是坚持一个原则.不过它能直接决定你的赔偿金额. 这个案子你金额有多大?误工费一般要看当地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不要超过30%,一般不会去查,这样也就赚不到差价,他还会再提高一点,最终都会以较低的价格成交:车辆当前价值10W,要相信我们的维修水平,哪怕修好了再卖掉?
1,只要你同意在我这修车,我可以给你返钱。有些贪钱的客户就会同意。但你要知道,羊毛出在养身上,很多需要更换的配件不会给你换的,而且维修质量也会差很多,将来卖车的时候,也卖不上价。
三:4S店和定损员是如何从对立方到联合起来搞车主
4S店的维修报价能决定车辆是否达到全损标准,毕竟保险公司还是有这个规定的,是不合理的,拿到赔付款买新车。这个时候4S店就会劝客户。
2:将车辆信息告知熟悉的修理厂,比较排斥。想尽快处理掉,就是真实可信.
请问在省道上因前车点了一下刹车导致的三车追尾,前车后备箱轻微受损,第二辆货车受损较小,第三辆货车车头受损严重,请问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个人车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如果不是车牌所在地户口需要提供居住证)
2、行驶证
流程:带这些资料和复印件到车管所办理补登。
公司车提供如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如果不是车牌所在地户口需要提供居住证)
2、行驶证
3、委托书(盖公章)
4、组组织机构代码证
流程:带这些资料和复印件到车管所办理补登。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2)、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
(3)、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
(4)、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一)、丢失补办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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