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借人发生事故车谁赔
在车辆出租给他人期间,倘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机动车的使用者理应承担起赔偿责任。但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损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便须按照具体情况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义务。
其中,如机动车所有者知晓租用人无法提供有效驾照或在酒后驾车等情况下,仍将车辆出租出去,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汽车租予缺乏驾驶员执照者驾驶之责任:若车主将机动车辆转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是其驾驶证已遭受吊销或暂时扣押之人驾驶,则需承受来自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局部门的二百元至二千元以下不等罚款,甚至可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处。针对无证驾驶人员的责任追究,需依据其行为中是否涉及以下任意一项:
1.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遭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暂时扣押状况下驾驶机动车辆的,由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局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不超过十五日的拘留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员在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暂时扣留或吊销状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则一次性地记入六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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