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最新修订 |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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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一般不超15天,普通程序不少于30天。遇困难可申请延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可能不被采纳,但对方同意质证除外。新证据可按规定随时提交,当事人应按规定行事以保障证据作用。
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一、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民事诉讼里,通常得在举证期限内把证据提交上去。

举证期限要么由法院来指定,要么由当事人协商好后经法院准许。

一般来讲,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通常不能超过十五天,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少于三十天。

要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实遇到困难,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长。

要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超过了规定时间才提供证据,这个证据或许就不会被采纳,不过要是对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质证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另外,新的证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随时提交,像一审庭审结束之后新发现的那些证据等。

总之,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举证期限的规定来做,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的证据在诉讼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民事案件证人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当证人不愿意作证时,首先要去了解他们不愿意作证的缘由。

要是因为害怕对方进行报复之类的原因,就可以给他们讲讲作伪证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以此来鼓励他们克服困难。

要是证人确实存在合理的困难而无法出庭,那就可以申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调查取证,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让他们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出庭作证。

如果证人因为健康方面的原因不能出庭,在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后,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等材料的。

不过,法院在对待证人证言的时候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目的是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

总之,要想尽办法促使证人履行作证的义务,从而保障民事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三、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作证行吗

通常来讲,民事案件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有利于法庭弄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但凡知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出庭作证。

要是证人确实有正当的缘由不能出庭,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能够通过提交书面证言等方式来作证。

不过,证人不出庭有可能会对证据的效力以及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书面证言的真实性等方面提出疑问。

因此,在民事案件中,证人应尽可能出庭作证,以此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以及案件审理的准确。

要是证人不出庭,就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且经过法院的准许,而且书面证言等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当我们明确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这个问题后,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证据提交的具体形式要求,不同类型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在提交时都有相应规范,若形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不被法庭采纳。另外,逾期提交证据的后果也很重要,在某些情况下,逾期提交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接纳或者受到法庭训诫、罚款等处罚。要是你对民事案件证据提交的形式规范、逾期后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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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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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题。
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提供。
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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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没有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3、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什么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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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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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提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 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三、民事证据有哪些 1、书证、物证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笔录 勘验是指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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