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能否适用时效中断

最新修订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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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优先受偿权能够适用时效中断。时效中断指诉讼时效期间进程中,因法定事由使过去时效期间失效,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计算。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权利,在满足如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事由时,时效中断,已过时效期间无效并重新计算。具体适用条件和情形需依法律规定及案件情况确定。
优先受偿权能否适用时效中断
优先受偿权能否适用时效中断

一、优先受偿权能否适用时效中断

优先受偿权能够适用时效中断这一情况。

所谓时效中断,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进程当中,由于出现了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得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全部失去效力。

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优先受偿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在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中断事由时,比如权利人主张自身的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时效中断就会发挥作用,中断之后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就不再有效,而是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不过,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情形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确定。

二、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谁优先

通常来讲,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要比抵押权更优先。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承包人针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而抵押权是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能够对担保财产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过要留意,这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期限限制的。

要是抵押权依法进行了登记并且先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设立,又或者抵押权人消费者且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的商品房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使抵押权处于优先地位。

总之,具体情形得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案件来进行综合考量。

三、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包含哪些

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工程款主要涵盖了施工方在建设工程中应当支付给工作人员的报酬以及购买材料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这些费用属于施工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成本,对保障工程顺利推进以及施工方的合法权益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像建筑工人的薪资、购置建筑材料的款项等都包含在内。

当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对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发包人未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方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过要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期限限制等相关规定。

当探讨优先受偿权能否适用时效中断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界定问题,不同类型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准确把握期限对于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再者,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优先受偿权时效中断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多种考量因素。倘若你对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或者时效中断在各类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情形仍存在疑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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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
你院沪高法〔〕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
第一条至
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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