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保属于什么阶段

最新修订 | 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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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保”即执行保全阶段。诉讼期间,若一方当事人有转移、藏匿财产等致未来生效判决难执行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常为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这是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的措施,法院依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处于诉讼开始后、判决执行前,能防被申请人不当处理财产,维护申请人权益。
执保属于什么阶段
执保属于什么阶段

一、执保属于什么阶段

“执保”一般指的是执行保全这个阶段。

诉讼期间,要是一方当事人有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使得未来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就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执行保全是一种能保障未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的措施。法院会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方式。此阶段处于诉讼开始之后且判决执行之前,其作用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对财产进行不当处理,以此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执保后后续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执保即财产保全的执行。后续法律流程如下:

首先,法院采取执保措施后,会向相关协助执行单位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若被保全人对执保裁定不服,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执保措施会持续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如果审判后申请人胜诉,执保财产可直接用于执行判决内容;若申请人败诉,被保全人因执保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完毕后,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解封等手续。

三、执保与诉讼各阶段是怎样关联的

执保即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与诉讼各阶段紧密关联。

立案前,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后续生效判决的执行,可申请诉前执保。此时需提供担保,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保全。若裁定保全,会立即执行,限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

立案后到判决前,可申请诉讼中执保。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此阶段的执保能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财产状态稳定。

判决生效后,若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若发现义务人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申请执保。这能避免执行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总之,执保贯穿诉讼各关键阶段,旨在保障债权人在诉讼过程及最终执行时,权益得以有效实现,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

当我们探讨执保属于什么阶段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执保即执行保全,通常发生在诉讼之后、执行程序启动前这个关键阶段。但除此之外,在执保过程中,财产的查封、扣押范围如何确定,以及若对执保措施有异议该如何处理等问题也值得关注。这些情况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进程与当事人权益。要是你对执保阶段的具体操作、后续影响等还有诸多疑问,别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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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执行阶段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被告人按时到庭受审,同时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这样可以确保被告人能够随传随到,不会逃避法律制裁,同时也可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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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第几阶段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贯穿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在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特定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这三个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都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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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同事出了一些事,主要还是他朋友的事,他是被牵涉到的,也算是无辜者。处理流程后来然后到了侦查起诉阶段,不明白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意思,审查起诉阶段属于侦查阶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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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苏义飞律师 2018/01/25 12:31
 刑事案件的后果一般是限制自由甚至剥夺生命,因此刑事案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那么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一、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调解属于一审阶段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会存在民事调解。
调解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进行了。但是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进行调解是必须要询问双方的事项。
调解的适用程序,即调解的程序适用范围,是指可以在哪些类别的诉讼程序中运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终结诉讼。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
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
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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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侦查阶段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阶段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据刑诉法第六十六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此措施。它是确保侦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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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哪个阶段了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拘留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审判秩序。涉案人员可在未监禁状态下参与诉讼,但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司法机关传唤与讯问。此措施体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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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是被抓住了,现在该案件正在处理的阶段,检察院的人对其起诉,因为好久没有见到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咋办,审查起诉阶段近亲属会见可以吗
[律师回复]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以下手续:
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只要具备以上手续,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被告人做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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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脾气不太好,跟同学之间因为座位发生争执后竟然动手了,现在被批捕了,已经关押了1个多月,现在由代理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弟弟动手打架,退补属于侦查阶段还是公诉阶段呢
[律师回复] 只有刑事案件分这3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阶段。
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157条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根据《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里“不计入审限”是指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限中断,待案件恢复审理后,将案件延期审理前与恢复审理后的审理时间合并计算审限。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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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环节中得到适用。此项制度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可以在不影响案件审理进程的前提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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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的查封与执行阶段中的查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执行查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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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查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
申请查封公司(人)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查封上述房产的申请,肯请贵院裁定。
申请人:公司(或人)
执行查封申请书
二: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刘
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位于青岛市区路6号单元户。(房产面积为平米)
案由和事实:
根据(200)青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元及相应利息,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年3月日,申请执行人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房产。20年3月日上午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将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有关资料交给本案执行法官,并提出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该房产的口头申请。
鉴于以下几点理由:
1、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拖欠债务已达10年之久;
2、被申请执行人曾经为逃避债务多次转移财产;
3、20年3月日上午10时30分,双方和解未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知道申请执行人在索债的事实。
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产;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极有可能会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由谁来负?
最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即查封该房产。
青岛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有限公司
20年3月31日。
我的一个表叔开车撞了人让拘留了,现在案子到了法院,我要帮忙问一下法院能不能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属于什么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属于立案了吗?
[律师回复] 退侦是办案机关的程序问题,不需要通知当事人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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