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的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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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产权调换的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作为一种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有何标准?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产权调换的法律规定的参考。

实行产权调换,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要求:

1. 拆迁人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所以,作为拆迁人来讲,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被拆迁人,其首先要对供调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否则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调换”。

2.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在产权调换中,调换房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3. 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计算差价的依据。

所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必须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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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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