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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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住院报销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2、普通门(急)诊待遇。
最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是什么?

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会因为不同地区而有不同的规定。农村中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也不一样。那么,最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②出院小结、③住院费用收据、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⑥出院证、⑦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保办。

每月5日-10日,区医保办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

每月12日-15日,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次月上旬,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2008年最新报销比例调整,市民若选择二档参保,即参保费用200元个人缴纳60元|年|人,其医疗费销比例将在原有基础上上调10%,参保市民每人每年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上限为6万元;选择一档参保的市民,其医疗费报销按当地新农合报销标准执行,年报销上限由原来的1万多元增至3万余元。

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分为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按医院等级确定,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元,居民看病时所付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之下,由参保居民自己承担。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希望您了解更多的有关最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是什么的知识。在需要报销相关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可能及时、正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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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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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能共同享受吗?
[律师回复] 不能。
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但面向的对象不同,依法当事人只可以参加其中的一项保险,享受其中一项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当前医疗保险保险一般还处于市级统筹,数据并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存在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参加了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但当事人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因为只有一份原始发票,并不能同时获得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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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用人单位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的有关规定填报,不得漏报、瞒报。并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2、省医保中心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特殊情况下缴费基数按下列办法确定:(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缴纳。(
2)本年度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调入省直统筹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确定的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明确工资收入数据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新建单位及其职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4、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女职工为20年。职工退休(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以职工本人退休(职)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达到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5、用人单位转让、合并、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的,接收或继续经营者须承担原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险责任,并按接收的人员情况缴纳原用人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时,要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省直退休人员上年的人均医疗费,从清偿资金中一次性为本单位退休(职)人员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时,于次月5日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缴费手续。省医保中心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人员变动的相关资料及时审核办理。参见:关于省直律图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8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9日执行日期:2001年11月19日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0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3日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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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申办对象:城镇户籍,未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办理材料:1、参保: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2、续保:身份证、证历本。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持办理材料,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医保窗口办理参(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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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变更个人
[律师回复]   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办理变更:  

1)基本信息变更:  
①《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手填无效),无法通过软件报盘变更信息的填写《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  
②存有变更报盘信息的U盘;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各一份(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区县、户口所在街道、户口所在地地址);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提供,16岁以下可不提供);  
⑤《城镇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申请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提供);  
⑥户籍证明: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时,若由于参保人本人在公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做变更,且户口本上没有体现出变更过程,还需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医疗费报销信息变更:  
①《委托银行代发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与退费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可以手填,涂改无效);  
②用于支付报销医疗费的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3)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手填无效);  ②存有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报盘信息的U盘。  

4)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人员办理医疗机构变更:  ①《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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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目标和原则:1、试点目标。2、试点原则。3、参保范围。4、筹资水平。5、缴费和补助(六)费用支付(七)组织管理(八)基金管理(九)服务管理(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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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律师回复]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交一年享受一年的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门诊和购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即可以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和购药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高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30万。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社保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其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比例为:12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55%;3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65%;10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为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一)各类学生。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代收的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纳入统筹基金后不予退费。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统一报缴县医保中心或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到县医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县医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居民申报资料审查合格后,为参保居民打印缴费单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标准等有关规定,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础医疗服务;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在校中小学学生和入托幼儿参保工作。个人缴纳170元,其余部分由、省、县财政补足。(2009年征收18周岁以上居民下半年医保费标准为个人缴纳85元,由县政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县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八条
(一)各类学生、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实施、管理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核拨工作,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等、学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群众自愿,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学生、入托幼儿办理参保登记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变更、汇总上报和医保证。第十四条县医保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参保居民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预算;县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参保登记部门张贴公示无异议后到县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参保手续,适当增加儿童用药品种和范围、初中、小学学生和入托幼儿)
(二)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第六条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第三章筹资标准和补助办法
第七条参保人员除、省财政补助外,以后每年9至10月份征收医保费。上述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县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并承办县城内城镇居民(学校、幼儿园除外)的参保等工作、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个人缴纳30元,其余部分由、省、县财政补足。
(二)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除,其中含大额医保费25元)。上述人员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县为统筹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第十二条新生儿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IC卡的领取发放等工作,参保居民将医疗保险费缴至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要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到学校、幼儿园,做到应保尽保;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特困人群的数据统计和参保登记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具体承办居民参保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
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负责落实配套资金,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并及时提供新生儿落户信息、入托幼儿按学年缴费,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拟定、缴纳本学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十八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均按年度缴费。下列人员需同时持民政或残联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重残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有效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
(三)年人均收入不足本县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第十一条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须同时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除外),各类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幼儿园之前的儿童可不提供照片),每学年初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相关参保信息、进城务工人员;
(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含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县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12级)人员身份认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城镇居民宣传动员、参保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包括:
(一)在校中小学生(含职教中心、高中:
(一)低保对象;
(二)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含各类学生)。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预缴费及变更居民医保信息。2009年征收半年医保费并报销下半年医疗费,2010年1月征收2010年度医保费。
第四章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第十条各类学生、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衡政[2009]44号)等文件精神。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医保中心财政专户。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统一管理的原则、资格审查、基础信息录入,单位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四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居民医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作为医保专管员,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办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住院发生的费用除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外,其余部分由县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十八条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支付非学生类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支付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发生的门诊费用。第十九条城镇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自己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即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确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定点医疗机构50%。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00元。第二十条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第二十一条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需要门诊治疗的,持本人医保证(IC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等资料,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医疗证》,持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门诊治疗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每年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第二十三条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75%,个人自付25%,乙类先自付10%后,再按此比例支付。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我就是一名的城镇的居民,但是就是不知道的是现在的医疗保险,所以就想要问一下的是现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律师回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一、各签约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重合同、守信誉,竭诚为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热情、周到、详实的服务,认真履行保险责任、规范保险行为,维护中国保险业信誉,稳定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各签约公司应当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在宣传及展业过程中杜绝不尊重甚至诋毁其它保险公司的行为。
三、各签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和地域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守各签约公司间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不得用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对某些特殊业务可采用联合共保的方式,避免有损行业形象的事件发生,一旦共保协议成立,共保各方均不得单方面改 利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 变承保条件,以确保保险当事人的共同利益。
四、各签约公司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执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条款、费率,不得采取无赔款退费方式变相降低保险费。对于安全无赔款续保优惠,必须做到保险期满、确无赔款、在次年续保时其保险费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内给予优惠。
五、各签约公司在与保险代理人签定保险代理协议时,都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标准的规定,并对保险代理人实行登记造册,建立手续费签收制度,不得以扣除手续费以后的保险费入帐。各签约公司不得接受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营业的中、外保险经纪人的境内直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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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怎样
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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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是什么?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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