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纠纷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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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在劳务派遣纠纷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也得到蓬勃发展。在这一模式中存在着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当出现劳务派遣纠纷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在劳务派遣纠纷中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务派遣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主要包括:不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因此,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构成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简单而言,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系劳动合同关系,系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据派遣协议,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劳动力。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具有“雇佣”与“使用”劳动力相分离特点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即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平等权利不仅体现在同工同酬方面,还体现在工资调整机制上,被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被派遣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等问题。如果有试用期的,应该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和工资报酬等内容。特别是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尤其要注意。对于劳务派遣协议,由于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所以劳动者主要起监督作用,主要注意劳务派遣协议的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和内容、工资报酬及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如果出现违法的内容,应该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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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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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作为被告还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第三人。这一规定是否当然适用于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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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59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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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二、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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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条规定:“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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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有管辖权。
要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合同中遇到的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合同中遇到的纠纷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前置程序,适用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二、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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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者工资待遇是多少
1、劳务派遣不是正式的,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即用工单位,岗位机动性大,随时有被换的可能。2、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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