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是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管理的一种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有哪些内容?现在预售商品房会产生一大笔资金,那么,必定会对该笔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此时就需要签订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开发企业):
乙方(监管银行):
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坐落,拟预售楼栋号,拟预售面积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严格遵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签订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取进行监管。甲方授权乙方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务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传送至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账号:。
三、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五、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二)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甲方应对上述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乙方仅进行书面审核,不对具体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乙方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但因甲方原因、清算系统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金拨付无法满足上述时限的除外。
六、专用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时,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退回已入账的相应购房款,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后,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甲方自行结算退款。
七、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
八、乙方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调试。
九、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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