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企业债券筹资的有利因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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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债券融资的税盾作用。2、债券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3、债券融资的资本结构优化作用。资本成本较低。可利用财务杠杆。保障公司控制权。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发展企业债券筹资的有利因素有哪些

由于企业债权筹资有着资本成本较低、保障公司控制权、便于调整资本结构这些优点,从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看,发展企业债权筹资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我国现在发展企业债券筹资的有利因素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发展企业债券筹资的有利因素: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的结构日趋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的不断健全,作为企业直接筹资方式之一的债券筹资,理应受到企业的重视。因此,无论从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还是从企业的发展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已是迫在眉睫的事。而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已越来越有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1.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  

目前宏观经济环境总体上要好于以往,也好于预期,但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能否持续,就业形势是否改观短期主要受外需和政府投资能否持续增长的支撑,中长期则主要取决于民间投资、社会消费即内需是否出现有效增长。内需的良性自主增长对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十分重要,宏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应该逐渐向这个方向侧重和转移。

2.政策面对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理论界和管理层对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现在仍然按照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执行,但目前这个条例正在修订,从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情况看,对于企业债券的发行将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改过去的审批制为考核制的呼声很高,企业债券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对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或许都会有相应的突破,这些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进展,将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3.股票市场的巨大风险增加了投资者对债券的需求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目标时一般包括投资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的收益远远高于债券市场,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认识不够,2000年下半年以后股票市场的大跌让投资者逐步认识到股票市场的风险,而国有股减持的不确定性也让不少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疑虑重重,这些资金希望寻找安全的投资场所。而企业债券正是这些资金理想的去向,因为相对而言,企业债券的收益率比国债高,其风险远低于股票市场。从投资者方面来看,投资者投资意愿非常强烈。首都公路债券2002年5月29日发行,2日内就销售一空。据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反映,目前其管理的几百亿投资规模中,只有2%左右投资于企业债券,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一般处于一级市场买入后长期持有,等待新的品种出现。对于管理部门对投资企业债品种限制(只允许投资电力、铁路、水利和中移四种券种)和规模限制(每只企业债发行额的10%),希望能够有所放松。

4.企业的债券筹资方式将会得到很快的拓展  

加入WTO后,企业债券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开,“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现状将得到改变,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将成为即将高速发展的我国企业债券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将进入我国的债市,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上述各类也同样能参与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此外,由于国内资本尚未对外开放,一些三资企业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经常采取高进低出的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不仅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也造成税收的严重流失。企业债券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和: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对外国投资者来讲,也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将直接参与交易。

由上文可知,目前我国发展企业债券筹资的有利因素有: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政策面对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股票市场的巨大风险增加了投资者对债券的需求、企业的债券筹资方式将会得到很快的拓展。详细内容在上文已经提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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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市场的巨大风险增加了投资者对债券的需求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目标时一般包括投资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的收益远远高于债券市场,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认识不够,2000年下半年以后股票市场的大跌让投资者逐步认识到股票市场的风险,而国有股减持的不确定性也让不少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疑虑重重,这些资金希望寻找安全的投资场所。而企业债券正是这些资金理想的去向,因为相对而言,企业债券的收益率比国债高,其风险远低于股票市场。从投资者方面来看,投资者投资意愿非常强烈。首都公路债券2002年5月29日发行,2日内就销售一空。据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反映,目前其管理的几百亿投资规模中,只有2%左右投资于企业债券,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一般处于一级市场买入后长期持有,等待新的品种出现。对于管理部门对投资企业债品种限制(只允许投资电力、铁路、水利和中移四种券种)和规模限制(每只企业债发行额的10%),希望能够有所放松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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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债筹资风险因素
[律师回复] 摘要:负债经营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使企业得到财务杠杆效益,获得节税效益,减少货币贬值的损失,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同时,负债经营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制定出合理的负债财务计划;对于筹集外资带来的风险,应从预测汇率变动的趋势入手,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战略。
我国目前阶段,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筹资就成为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渠道。负债筹资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筹资方式之一,也是企业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有负债就会有筹资风险,因此,因负债而引起的风险也是每个企业都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 筹资风险的来源
筹资风险,是指与企业筹资相关的风险,一般是指由于资金供需情况、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企业筹集借入资金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负债筹资导致企业所有者收益下降的风险;二是指负债筹资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甚至破产的风险。
企业的筹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利润率和借入资金利息率的不确性。当企业投资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利息率时,企业使用一部分借入资金,可以因财务杠杆的作用提高自有资金利润率;当企业投资利润率低于借入资金利息率时,企业使用借入资金将使自有资金利润率降低,甚至发生亏损,严重的则因资产负债率过高或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导致资不抵债而破产。
2.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负债经营的企业,其还本付息的资金最终来源于企业的收益。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那么企业就不能按期支付债务本息,这样就给企业带来偿还债务的压力,也可能使企业信誉受损,不能有效地再去筹集资金,导致企业陷入财务风险。
3.负债结构。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比例的确定是否适当,与企业财务上的利益和风险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财务杠杆作用下,当投资利润率高于利息率时,企业扩大负债规模,适当提高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之间的比率,就会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反之,在投资利润率低于利息率时,企业负债越多,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越高,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也就越低,严重时企业会发生亏损甚至破产。同时,负债规模一定时,债务期限的安排是否合理,也会给企业带来筹资风险。若长、短期债务比例不合理,还款期限过于集中,就会使企业在债务到期日还债压力过大,资金周转不灵,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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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率变动。企业倘若筹借外币,还可能面临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当借入的外国货币在借款期间升值时,企业到期偿还本息的实际价值就要高于借入时的价值。当汇率发生反方向变化时,即借入的外币变软(贬值)时,可以使借款企业得到“持有收益”,即由于借入外币的贬值,到期仍按借入额归还本金,按原利率支付利息,从而使实际归还本息的价值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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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企业债券罪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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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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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企业筹资时机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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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资数额。筹资数量是指企业筹集资金的多少,它与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成正比。企业必须根据资金需求量来合理确定筹资数量。筹资过多,会增加筹资费用;筹资过少,又会影响资金供求。所以必须合理确定企业的筹资数额,既能节约成本又能供给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
2、筹资环境和筹资机会。创造良好的筹资环境,企业必须不断的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有些方案可行,但是环境不优越,会成为制约因素,所以良好的筹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企业要确定具体的筹资时间和筹资时机,把握筹资机会。筹资时机得当,瞅准筹资机会,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这主要是财务主管人员依靠投资银行的协助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作出判断。
3、.筹资风险。不同的筹资方式其风险是不相同的。严格把负债融资的比率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实行谨慎的财务决策。按资产运营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使用相应期限的债务资金。企业筹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二是资金市场上存在的固有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是由产品需求、价格变动、经营杠杆等引起的,财务风险是由负债引起的。
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选择资金来源的重要依据。企业筹资应努力寻求筹资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资本成本是衡量资本结构优化程度的标准,也是对投资获得经济效益的最低要求。企业筹得的资本付诸使用之后,只有投资报酬率高于资本成本率,才能表明所筹集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有多种方式可以选择的情况下,我们要分析各种方式的资本成本并加以比较,从而找出差异,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筹资方式。
5、筹资收益。企业在评价比较各种不同的筹资方式时,同样要考虑到所投入项目收益的大小。只有企业筹资项目的收益大于筹资的总代价时,这个方案才是可行的。在这个基础上,再比较哪个筹资方案的收益最大,这是选择筹资方案的一个主要因素。
6、筹资结构。资本结构是一个产权结构问题,是社会资本在企业经济组织形式中的资源配置结果。资本结构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社会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应在财务杠杆利益和财务风险之间作出作出权衡。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正确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债务与权益比例增大,负债筹资中难度加大,结构会使企业综合资本成本率提高。由此可见,应当找出一个最适当的债务——权益结构,在这一点上,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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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构成四要素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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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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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风险。不同的筹资方式其风险是不相同的。严格把负债融资的比率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实行谨慎的财务决策。按资产运营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使用相应期限的债务资金。企业筹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二是资金市场上存在的固有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是由产品需求、价格变动、经营杠杆等引起的,财务风险是由负债引起的。
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选择资金来源的重要依据。企业筹资应努力寻求筹资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资本成本是衡量资本结构优化程度的标准,也是对投资获得经济效益的最低要求。企业筹得的资本付诸使用之后,只有投资报酬率高于资本成本率,才能表明所筹集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有多种方式可以选择的情况下,我们要分析各种方式的资本成本并加以比较,从而找出差异,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筹资方式。
5、筹资收益。企业在评价比较各种不同的筹资方式时,同样要考虑到所投入项目收益的大小。只有企业筹资项目的收益大于筹资的总代价时,这个方案才是可行的。在这个基础上,再比较哪个筹资方案的收益最大,这是选择筹资方案的一个主要因素。
6、筹资结构。资本结构是一个产权结构问题,是社会资本在企业经济组织形式中的资源配置结果。资本结构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社会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应在财务杠杆利益和财务风险之间作出作出权衡。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正确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债务与权益比例增大,负债筹资中难度加大,结构会使企业综合资本成本率提高。由此可见,应当找出一个最适当的债务——权益结构,在这一点上,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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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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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企业债券的发行要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
2、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即债券表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3、债券的期限
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一般而言,当资金需求量较大,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行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行短期债券。
4、债券的偿还方式
按照债券的偿还日期的不同,债券的偿还方式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按照债券的偿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货币偿还、以债券偿还和以股票偿还三种。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灵活做出决定。
5、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一般地,企业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力、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
付息方式一般可分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企业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确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对中长期债券可采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对短期债券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的价格。
8、债券发行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按票面值发行)、折价发行(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和溢价发行(以高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三种。选择不同发行价格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使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与市场收益率相近,企业可根据市场收益率和市场供求情况相机抉择。
9、发行方式
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身信誉和销售能力等因素,选择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私募方式还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发行方式还是与中介机构协商议价的非招标发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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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是否记名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必须在债券上背书,同时还必须到发行公司登记,而不记名公司债券则不需如此。因此,不记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记名公司债券。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发行记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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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情况
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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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费用
债券发行费用,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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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债券筹资存在的问题
1、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单一,市场规模偏小。2、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流于形式。3、企业债券市场存在过多的制度约束。4、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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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证券众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证券众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的含义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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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筹资风险的成因有哪些
企业负债筹资风险的内因有负债规模、负债利率、债务的期限结构,外因有金融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预期现金流入量与资产流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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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想请教一下企业债券的发行要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
2、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即债券表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3、债券的期限
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一般而言,当资金需求量较大,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行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行短期债券。
4、债券的偿还方式
按照债券的偿还日期的不同,债券的偿还方式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按照债券的偿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货币偿还、以债券偿还和以股票偿还三种。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灵活做出决定。
5、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一般地,企业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力、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
付息方式一般可分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企业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确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对中长期债券可采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对短期债券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的价格。
8、债券发行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按票面值发行)、折价发行(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和溢价发行(以高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三种。选择不同发行价格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使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与市场收益率相近,企业可根据市场收益率和市场供求情况相机抉择。
9、发行方式
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身信誉和销售能力等因素,选择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私募方式还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发行方式还是与中介机构协商议价的非招标发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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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是否记名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必须在债券上背书,同时还必须到发行公司登记,而不记名公司债券则不需如此。因此,不记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记名公司债券。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发行记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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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情况
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
1
2、发行费用
债券发行费用,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
什么是证券类众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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