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企业债券筹资发展的建议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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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人对于企业债券筹资可能不是很理解,债卷用通俗一点的叫法就是“发票”,其实所谓的企业债卷筹资就是单位通过发放这种“发票”向市面上的民众来集中资金。
对我国企业债券筹资发展的建议

企业债券筹资:

很多人对于企业债券筹资可能不是很理解,债卷用通俗一点的叫法就是“发票”,其实所谓的企业债卷筹资就是单位通过发放这种“发票”向市面上的民众来集中资金。这种发放“发票”来向民众集中资金是很多企业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还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对单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这种方法的限制要求条件比较多,还有一个就是在资金上面的风险相对来说会比其他的高一点。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额度,就是金额累计的总和不能超过这家企业单位的净资产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这种“发票”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业债卷筹资发展的建议:

第一步:目前来说我国对于这种“发票”发行的管理体制有些许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应该成立出一套对于这种“发票”的管理体制,在发放这种“发票”的审核过程中中应该严中之严,而对于违法发放的企业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二部:政府应该加强对“发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业债卷的类型。之后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这种债卷,接着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规范的评估体制。首先,就是要加强对部分单位的信用评估,使其可以独立的拥有这份财产并对它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则要给予大力度的惩罚,让弃对那些持有“发票”的人进行赔偿。这样才能让那些企业单位秉着诚信,对人负责的态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国企或者机构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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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债券筹资发展的建议
发展我国企业债券筹资的建议1、理顺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体制 2、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和种类,改善发行的期限结构3、培育企业债券的二级流通市场 4、建立规范的信用制度5、完善企业债券的司法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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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姐姐的公司最近打算债权筹资,但是姐姐担心这会影响员工的福利。我想问下发展企业债券筹资的有利因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  目前宏观经济环境总体上要好于以往,也好于预期,但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能否持续,就业形势是否改观短期主要受外需和政府投资能否持续增长的支撑,中长期则主要取决于民间投资、社会消费即内需是否出现有效增长。内需的良性自主增长对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十分重要,宏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应该逐渐向这个方向侧重和转移。
2.政策面对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理论界和管理层对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现在仍然按照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执行,但目前这个条例正在修订,从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情况看,对于企业债券的发行将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改过去的审批制为考核制的呼声很高,企业债券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对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或许都会有相应的突破,这些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进展,将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3.股票市场的巨大风险增加了投资者对债券的需求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目标时一般包括投资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的收益远远高于债券市场,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认识不够,2000年下半年以后股票市场的大跌让投资者逐步认识到股票市场的风险,而国有股减持的不确定性也让不少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疑虑重重,这些资金希望寻找安全的投资场所。而企业债券正是这些资金理想的去向,因为相对而言,企业债券的收益率比国债高,其风险远低于股票市场。从投资者方面来看,投资者投资意愿非常强烈。首都公路债券2002年5月29日发行,2日内就销售一空。据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反映,目前其管理的几百亿投资规模中,只有2%左右投资于企业债券,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一般处于一级市场买入后长期持有,等待新的品种出现。对于管理部门对投资企业债品种限制(只允许投资电力、铁路、水利和中移四种券种)和规模限制(每只企业债发行额的10%),希望能够有所放松①。
4.企业的债券筹资方式将会得到很快的拓展  加入WTO后,企业债券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开,“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现状将得到改变,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将成为即将高速发展的我国企业债券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将进入我国的债市,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上述各类也同样能参与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此外,由于国内资本尚未对外开放,一些三资企业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经常采取高进低出的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不仅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也造成税收的严重流失。企业债券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和: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对外国投资者来讲,也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将直接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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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筹集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资金筹集的方式有哪些 负债筹资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 (1)银行借款 向银行借款是由企业根据借款合同从有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 (2)发行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融资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性行为。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区别于经营租赁的一种长期租赁形式,由于它可满足企业对资产的长期需要,故有时也称为资本租赁。 (4)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利用商业信用,又称商业信用融资,是一种形式多样、适用范围很广的短期资金。 银行借款 优点:1筹资速度快2筹资成本低3借款弹性好,即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具体请款更改合同 缺点:1财务风险较大2限制条款较多3筹资数额有限 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Financing Modes)是指可供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选用的具体筹资形式。我国企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筹资方式: ①吸收直接投资; ②发行股票; ③利用留存收益; ④向银行借款; ⑤利用商业信用; ⑥发行公司债券; ⑦融资租赁; ⑧杠杆收购。其中前三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权益资金,后几种方式筹措的资金是负债资金。
你好,最近我刚刚把我的股权卖掉,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这样卖是不是有问题,所以想问一下有关。我国企业债券筹资存在的问题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
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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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企业债券筹资的有利因素有哪些
1、债券融资的税盾作用。2、债券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3、债券融资的资本结构优化作用。资本成本较低。可利用财务杠杆。保障公司控制权。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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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众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证券众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的含义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企业营业执照筹建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倒闭不注销后果:
1、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3、你的店被吊销后,店名在被吊销日其一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扩展资料:营业执照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程序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具体步骤: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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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债券筹资存在的问题
1、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单一,市场规模偏小。2、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流于形式。3、企业债券市场存在过多的制度约束。4、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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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类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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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众筹有哪些发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众筹的发展
股权众筹的源于4月,签署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 (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在国外股权众筹平台FundersClub是JOBS法案的产物。
全球众筹融资业务的年营收将迅速增长甚至翻倍大众融资总额可能将攀升到50亿美元之多。普通的融资方式对小型企业来说非常难,而股权众筹为小型项目吸引投资上存在巨大的商机,对推动社区支持和为格式各样的基础设施企业融资提供很多方便,未来股权众筹将异军突起。
目前全球的股权众筹网站正在不断的蔓延,中国股权众筹网站有天使汇、人人投、大家投等。
股权众筹有哪些特征:
(一)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项目方都可发起项目。
(二)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
(三)依靠大众的力量: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
(四)对人才的高要求:对项目初步的尽职调查团队、分析师团队、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
(五)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
中国股权众筹现状
由于中美之间法律、政策的差异性,股权制众筹在我国化身为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三大类表现形式。凭证式众筹一般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加入众筹项目,投资者不成为股东;会籍式投资者则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天使式则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众投邦是国内首家成长期项目股权众筹平台,该平台结合股权投资,推出主跟投模式,共同投资,分散风险。
股权众筹在中国来说,属于一种风险投资补充。投资者以金钱形式投入到项目中,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据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这样以来,解决了小型项目找不到资金的难题,同时也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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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的含义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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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的含义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企业筹建期,土地使用税是直接计入企业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小编综合了学界观点,为大家解释一下。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是一种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对物进行的使用权进行征税,也是对使用物费用消耗的补偿。所以以费用的形式反映。而其他税种比如:流转税、所得税都是行为税,是权力机构对某种行为发生进行调整。因此,我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了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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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筹建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筹建方案。4、发起人协议。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及发起人近一年度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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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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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资管理中的企业筹资的目的包括
[律师回复] 一、筹资风险是什么 (一)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活动中由于资金供需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筹资来源结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等因素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筹资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可能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管理措施不当等情形,从而使得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便产生了筹资风险。 (二)筹资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客观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要使用了外源性资金,就会产生筹资成本,这是因为任何外源性资金都是要求回报的,企业为了取得和使用资金就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具体包括筹资费用和资金使用费用两项内容。所以筹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如果达不到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水平,就会面临筹资风险。 2、潜在性筹资风险的潜在性是指筹资风险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在筹资、用资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一定的筹资风险,但风险发生的时间、空间却是具有偶然性的,表现出一定的潜在性;另外,由于筹资风险发生的概率是难以准确计算出的,因此对筹资风险的测定不能单纯依靠数理统计方法来计算其大小强弱,实际工作中对筹资风险大小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管理人员的专业判断,从程度上进行估计。 3、相对性筹资风险的大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一定条件而发生转化的,也就是说,筹资风险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是相对于不同的企业及其抗衡风险的能力而言的。 4、复杂性筹资风险的复杂性体现在筹资风险的形成原因、表现形式以及对企业的利弊影响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对筹资风险的测定也不可能单纯依靠数理统计方法就能准确计算风险大小。 二、筹资管理的目的是什么筹资管理的目的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相关风险。具体而言就是满足经营运转的资金需要,企业筹资,能够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资金规模决定着企业资金运动的规模和生产经营发展的程度。建立企业时,要依据企业的战略所确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来确定企业长期资本和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一定数额的资金来维持,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来确定企业日常资金的需求,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企业投资的需要。成长中的企业,由于需要不断的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增加对外投资的数量,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企业由于战略发展和资本经营的需要,还会积极开拓有发展前途的投资领域,以联营投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形式对外投资。经营规模扩张和对外产权投资,都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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