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认清各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解决具体民事纠纷有着现实意义。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看看在4s店买车遇到问题中包含的民事法律关系。
甲(捷斯公司,拥有汽车“捷斯”商标)。乙系北京的加盟商,丙系天津的加盟商。丁在乙处购买“捷斯”汽车一辆,长期在天津使用。
(1)甲、乙间:契约性联营。①《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此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②加盟连锁的本质: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③甲、乙不成立合伙性联营。原因:未共同投资、共担风险。④甲、丙间法律关系和甲、乙间法律关系相同。
(2)合同责任: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规则。①乙、丁间买卖合同仅约束乙、丁。②假设丁购买的汽车需要定期矫正轮胎。按照乙当初的承诺,丁可在任何一个加盟店免费矫正,丁于是请求丙矫正。这个承诺是一个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若丙拒绝免费矫正,丁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丙拒绝免费矫正的行为违反了甲、丙间的合同。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①假设丁购买的汽车刹车失灵,导致丁遭受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丁有权请求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②假设甲印制了“操作手册”(《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14条),要求乙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经营。但“操作手册”的规定有瑕疵,丁在乙处因此遭受损害。若甲、乙对此后果具有共同过失,则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若无共同过失,则成立分别侵权,甲、乙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认清了买方与厂商、加盟店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为我们进一步的民事活动提供了基础,如果您有具体的合同纠纷需要解决,欢迎您关注律图,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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