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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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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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发放期限不同:对执行中止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凭证是由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根据债权凭证的特征来看,它与执行中止很像,但是却不同,那么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它的上述特征与执行中止的特征完全相同。但二者又有本质区别。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

二是发放期限不同。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三是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四是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

由上文可知,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四点:适用范围不同、发放期限不同、发放条件不同、结果不同。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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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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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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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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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再思考
发放期限不同: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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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中止”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
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
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执行中止、执行终止的相关规定有: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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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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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与从债如何区分,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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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债与从债如何区分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从债权又称“附随债权”,债权分类之一,与“主债权”相对。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权,如相对于原本债权的利息债权等,特别是指为担保主债的清偿而设立的担保债权。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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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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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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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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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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