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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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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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特殊情况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当这种情况消失后,又恢复执行程序的程序。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有什么区别呢?本文整理了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基本权利

而债权凭证首先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其次,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行程序因执行机构发给执行凭证而终结,民事执行的时效也因此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从上述功能作用来看,债权凭证似乎比执行中止具有更大的作用,但从法理上讲,债权凭证这些功能是不能实现的,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给它强加上而已。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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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合同中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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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上述事先约定的方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生活是变化万千的,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会接受,遇到难缠的对手,也许还会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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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支付的金融来说,一次性付款人金融要少于分期付款的总金融。这是因为,分期付款未缴纳部分,实际上等于出售方给予购买者在将来的缴付金额中不仅包括未付足的款项,同时包括该笔资金的应付利息。所以,分期付款最后的总支出一般要大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
2、从投资人掌握资金的灵活性来说,这里的比较有一个前提,即分期付款者同样持有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只是他不愿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而已。如果是没有足够金融一次性买入房屋,则他只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此前提下,可以认为,分期付款者对资金的运用较具灵活性。因为分期付款者除前期支付的金融外,还能保留大笔现金,如果此时恰有好的投资机会,他所获取的收益有可能大大弥将将付出利息的损失。而一次性付款因为款已付出,故而当有好的投资机会时,便有可能失去良机,错过极佳的赚钱可能。虽然一次性付款之后,购房者仍然可以将房屋抵押出去,换取可支配资金,但此时所付息不说,由于银行投资机会转瞬即逝,所以不如分期付款者来得快捷、灵活。
3、从风险的角度说,分期付款的风险较一次性付款为大。因为分期付款总金额较一次性付款金额为高,故而投资成本大,同时还需要提防利率的波动。如果利率在付款期上调,则分期付款者将房屋抵押出去时,不如一次性付款者来得痛快。由于要定期还款,这就使得分期付款者必须保留一定的款项,用来支付还款金额,这时其资金灵活运用的性质就多少有所限制。而一次性付款者由于款已付清,所以可以比较轻松地将房屋抵押出去。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各有优劣,所以最关键的,还在于投资人如何真正地把握二种方式的特点,灵活地运用于自己的投资当中。
如今购房不一定是全款支付房价了,在够首付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至于房屋付款方式,我国主要规定了三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按揭付款三种。在按揭付款中,其实房款是全部支付给了开发商的,此时只需要按照约定每个月偿还银行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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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支付的金融来说,一次性付款人金融要少于分期付款的总金融。这是因为,分期付款未缴纳部分,实际上等于出售方给予购买者在将来的缴付金额中不仅包括未付足的款项,同时包括该笔资金的应付利息。所以,分期付款最后的总支出一般要大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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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风险的角度说,分期付款的风险较一次性付款为大。因为分期付款总金额较一次性付款金额为高,故而投资成本大,同时还需要提防利率的波动。如果利率在付款期上调,则分期付款者将房屋抵押出去时,不如一次性付款者来得痛快。由于要定期还款,这就使得分期付款者必须保留一定的款项,用来支付还款金额,这时其资金灵活运用的性质就多少有所限制。而一次性付款者由于款已付清,所以可以比较轻松地将房屋抵押出去。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各有优劣,所以最关键的,还在于投资人如何真正地把握二种方式的特点,灵活地运用于自己的投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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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大家了解一下,惩罚性违约金怎么约定比较保险?我因为业务需要,要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违约金,所以想问问大家怎么约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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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合同和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依其性质,属于从合同,从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主合同,况且,违约的发生,也必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所以,如果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时,违约金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另外,违约金条款也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同时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不相违背。
(二)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等情形,但违约的形态与违约金的性质没有必然的联系,究竟为哪种违约约定了惩罚性违约金,得依当事人的意思和法律规定而定,如只笼统约定违约时应当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原则上应该认为包括所有的违约形态,但守约一方可以举证排除。
(三)违约人具有过错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区分。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才应当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客观上的违约行为是违约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对违约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普通法系则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过去,我国的法律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违约金的支付必须有债务人的过错存在。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违约金责任的承担并不以过错为前提,但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仍应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理由如下:
1、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造压力,因而应当以过错为条件。如果违约人极尽谨慎及勤勉义务,仍对其进行处罚,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不符,法律似乎也有强人所难之嫌。
2、与英美合同法的非道德化相对,大陆法系的违约救济理论体现了强烈的主观道德取向,违约人的主观过错不仅决定了违约责任的成立,而且决定着违约责任的范围。违约行为的可受责难性,才使得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具有了法理基础,而过错正是可受责难性的原因所在。另外,以过错为原则也可以避免王利明教授批判的惩罚性违约金让违约人承担不可预见风险的弊端。以过错为条件,自然就没有不可预见之说,使惩罚性违约金体现更多的公平。
(四)关于损失
请求惩罚性违约金是否要有损害的存在?惩罚性违约金与损害无关,自然也就不需要以损害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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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租很多土地,开农村合作社,算是养殖方面的,鱼虾之类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租凭合同是怎么写比较好的呢
[律师回复]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我因为押金的事情不想再在那种地方租房子了,所以我想知道,租凭合同事实解除一般是要怎么做比较合法啊?
[律师回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非正常的原因,导致一方要解除合同,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何时解除、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如果能协商一致,当然按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但如果协商不一致呢?如何解除?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就是双方需要面临的问题了。因此律师建议注意:
  
1、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 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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