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年终奖还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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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规定而定。比如用人单位是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那么年终奖的性质就是工资,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年终奖,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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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一年年底,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在又变成好了大家热门的话题,那么在年底前辞职能不能拿到年终奖呢?小编对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辞职后年终奖还有吗?

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规定而定。

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约定或规定,综合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表现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年终奖如何发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

用人单位将每月工资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到年终时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发放相应的年终奖。这其实不是年终奖,本身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对于减少劳动报酬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为什么不发放年终奖,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约定

又可分为: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有明确的约定;只是简单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用人单位决定;虽然约定有年终奖,但对于具体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约定不明。如果有明确约定或由用人单位决定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发放有相关规定,对于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明确的,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规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另外,规章制度也可能涉及到效力的问题,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可能会无效。

4、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中无年终奖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举证的问题。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每年的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不能依惯例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二、年终奖在实务中的问题

1、年终奖的法律性质

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有明确界定,那么按约定或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形下,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三)奖金;”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年终奖属于奖金的范围,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也即年终奖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要支付年终奖

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劳动者年终奖。这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或是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依据单位的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个体劳动者,规章制度中规定的适用于全体或部分劳动者。

3、年终奖的举证责任

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适用一般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由劳动者举证是否有年终奖的约定或规定。在实务中更多的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年终奖的约定和数额,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反之,则不会得到支持。

4、年终奖是否计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应得工资,而年终奖为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年终奖应该计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但应当按照月份来分摊各个月的数额。

5、年终奖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劳动者主张年终奖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年内提出,否则将会丧失胜诉权

6、中途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

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发放的奖励,既有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也有对员工来年工作的鼓励。因此,中途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应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仅工作一两个月即离职,不应该获得相应该比例月份的年终奖;如果已经工作半年以上,甚至是到十二月份,这时应当获得一定比例的年终奖,但不是按月份比例分摊计算,应当比月份比例分摊计算的更少一些。

7、可否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时必须是在职人员才能享受

有些用人单位年终奖的发放并不在年末,可能会是第二年某个时间,此时劳动者可能离开了用人单位。如果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的员工没有年终奖,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是无效的。因为前一年的年终奖已经确定,已经属于劳动者所有,只是还未发放而已。这样的约定或规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这样的约定或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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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律师回复] 一、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1、这时就会遇到一个问题,有些员工可能在单位发放年终奖之前就申请辞职。但此时员工实际工作的时间,又是完全符合单位规定发放年终奖的时间,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在辞职的时候还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就当我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而现实中,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2、所以这里就要纠正大家一直以来的一个错误观点——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给员工发年终奖,国家在这方面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在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情况下,对单位就有一定的约束力,此时必须要发年终奖给员工,否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需要发放年终奖,但同时却没对具体的发放受、标准作出明确约定,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实务中很多单位为了避免员工一领到年终奖就离职,往往约定支付年终奖的时间在下年度3月或4月。比如,员工在2月或3月离职,尚未到发放时间,则不能享受。
你好,我在一家茶具公司工作了两年,当时约定劳动合同的旅行期限为4年,现在还有1个月就要到年底了,年底会发奖励工资,单位现在辞退我,还有奖励工资吗,辞退是否发年终奖?
[律师回复]
1、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终奖。
2、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一种。
3、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性补偿,经济性裁员辞退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性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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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如果是12月底是财年底,年终奖是100;如果是6月底是财年底,年终奖是50.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扩展资料
双薪制“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种guarateed bo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A:121方式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B:122方式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年终奖金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绩效奖金这是一种variable bo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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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而且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一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性补偿,经济性裁员辞退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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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的离职人员发年终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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