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工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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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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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劳动申请鉴定和索要赔偿的时间是一年。
企业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那么,如果企业子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在谁,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对于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的工伤主体认定问题,根据苏办发[1997]62号文件第二条“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承包方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单独核算单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同时,根据劳办发[1994]109号文件关于“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本起工伤事故的主要补偿责任。劳办发[1997]62号文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答复如下:

1.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2.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单独核算单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3.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是独立法人或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若其生产经营活动完全脱离了出租方或发包单位而自主生产经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为事故单位,否则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只有正确了解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的相关法律规章才能更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来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和劳资双方的关系。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存在疑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将帮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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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怎么办
在本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本企业是清楚的,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有本企业来承担;在外部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可能不在本企业而在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那么,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就由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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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知识】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信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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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知识】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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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知识】企业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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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怎么解决
在本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本企业是清楚的,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有本企业来承担;在外部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可能不在本企业而在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那么,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就由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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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模板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模板怎么写的呢?问题解答如下,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

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

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

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

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常生产的,经_________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个人独.资企业能怎么承包他人经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随着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公民个人承包经营企业法人单位以及车间、班组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现象不断出现。这种个人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的所有者为发包人,公民个人为承包人发包人将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发交承包人,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利润除按约定比例向发包人提交承包金,按约定提取公共积累外,其余全部归承包人个人所有被承包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在其承包期限内的债务和亏损,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这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形式,发包人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发包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代偿承包人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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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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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和综合承包。所谓单项承包,是就某一项指标进行承包,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刚刚试行时的主要形式之
一,目前已不多见。它的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目标明确,并且可以把工资同该项指标挂钩,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所谓综合承包,是就两项以上指标进行承包。这种形式综合性强,内容全面,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按承包指标形式,可以分为实物指标承包和价值指标承包。实物指标承包,是用实物的计量单位或自然物质单位来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新产品开发、产品产量、物质消耗、技术改造任务等。价值指标承包,是用货币单位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上缴利润、固定资产增值等。按承包指标,又可以分为:
1.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上缴产品税(增值税)后,逐年按一定的递增率向国家上缴利润,一定几年不变。
2.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即先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
3.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即核定上缴利润定额,超额部分全部留给企业。
4.减亏(补贴)包干。即对那些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全留或者亏损补贴,减亏分成的承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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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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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4、收益的分配方式。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6、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7、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8、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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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否有权利开具股东大会?
[律师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多,且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大会决议用多数决方式,不必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时,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影响有轻有重,公司法依此规定了不同的决议方法:

  
(1)一般决议(又称为普通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当然无表决权股份不应计入公司股份总数,也不得参加表决。

  
(2)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是为特别决议程序。对于特别决议所须表决权数,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更高,须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公司法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最低股份数。主要考虑是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须依法定程序通知股东,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表明其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股东大会即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按照法定所需表决权数作出决议。这一做法可以方便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但是,这一做法可能导致股东大会决议不能代表多数股东的意愿,在股东之间引起纠纷,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甚至可以另外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导致公司僵局。为了避免上述弊端,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最低股份数。

(3)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表决
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此外,由于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如果公司章程要求这些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则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资产处置事项特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情形,其决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法,即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重大资产处置的数额及该事项的表决方法,公司法未作规定,公司章程可作具体规定;公司章程对其表决方法也未作规定的,适应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的表决方法,即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董事、监事的累积投票制
股东的表决权以“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为原则,在选举董事、监事时也是如此。为了防止东大会中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凭其优势把持董事、监事的选举,致使持股分散的公众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丧失当选的机会,一些国家和地区借鉴议会选举的比例代表制,在公司法中引入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既可以集中向其中的一名候选人投票,也可以将表决权分配给数名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在累积投票制度下,中小股东通过其投票权的集中使用,可以增加其提名人的当选机会。例如,某股份公司有1000股,其中某大股东占70%,其余股东占30%。如公司拟选3名董事,实行直接投票制,则只能是大股东中意的人选才有可能当选。而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的累积表决权数为2100票,其余股东为900票。如果其余股东将900票集中投向一名候选人,该1人必然当选;而大股东要想使其3名被提名人都能当选,则最少需要超过2700票,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也只能保证其提名的2人当选。通过累计投票制,中小股东提名的人选有可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督,虽不足以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但至少能在其中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使大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在行事时有所顾忌,有所制约,而实现董事会、监事会内部一定程度上的监督。
  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当然适用累积投票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法例:一是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适用累积投票制,但公司章程可以排除适用;二是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有明确决议,否则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我国公司法采取后一种做法,没有强制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适用累积投票制,而交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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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包含着诸多权利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经营权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样干的权利。给予承包方经营自主权,就可使他们成为的商品生产者,关心生产、销售情况,收益与经营效果挂钩。但应当注意的是,承包方虽然可以决定干什么、怎么干,但是承包经营自主权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不能利用经营自主权进行非法经营,否则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3)收益的处分权。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对自己经营的收益自行予以处理,可以留给自己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当作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或者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6)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合同法定及约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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