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顾名思义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的证明大部分的人都会想到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除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有其他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确立证明有哪些吧。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关系成立
未订立合同时,劳动关系的确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下发的通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亦成立: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律图编辑根据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关于劳动关系确立证明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您对了解有关劳动关系的内容有一定的帮助。若您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疑问的,欢迎找寻我们律图网站律师帮助您,我们可以针对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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