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的一大优势。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判断一项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如何判断一项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首先是一种信息,但商业秘密又不同于其他信息,具有其他自身的特点。在实践中,我们判断一项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主要依据商业秘密的特征来判断。
一、秘密性
也被称为非公知性,这是商业秘密最重要的特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一种信息是否成为商业秘密,主要看这种信息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是不是处于保密状态中,一般人是否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轻易的取得。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的商业这种秘密都不是绝对保密的。所谓的秘密性,只能是相对的。因为一种信息在使用或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向外界公开。不仅雇员在工作中可以知悉,用人单位的合作伙伴、政府的审批机构等都有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但只要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就可以认定是处于秘密状态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亦指出秘密性“不要求绝对的秘密,只要该是通常与其打交道的圈子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易于取得,该信息即被认定为秘密。”
二、经济性
商业秘密的经济性是指商业秘密的使用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使权利人拥有比不知晓或不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行竞争者更有利的地位和竞争势。从而能在竞争中占领先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但是商业秘密的价值并不必然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取得该商业秘密所花费的成本之间有联系。衡量商业秘密价值性的标准只能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可能为权利人带来的竞争优势。
三、实用性
实用性指商业秘密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在工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一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理论成果不是商业秘密。
四、保密性
员工是否违反了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重要的一条是判定用人单位声称被员工泄露的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这就需要通过商业秘密的上述特征来判断,其中首要的是看商业秘密是否处于保密措施之下。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对商业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各环节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等。
另外,对于技术信息而言,“不为公众所知悉”包含着新颖性和秘密性两层含义。新颖性要求该项技术信息与通行的、公知的技术有所区别,“不是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是新颖性的最低限度,但这种最低限度的不同性应体现在该信息中的关键部分,即能确切体现一项技术信息的实质部分,如果其与普通信息的不同性,仅体现在改变规格、尺度、参数、排列、单纯手工艺的变更、或其他该行业业内人士依靠基本常识或借助简单的推理和实验即可必然获得的非实质部分,则仍不能构成商业秘密的新颖性。该技术信息必须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加以精确界定,以将其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及其信息中可以自由披露的其他部分分离开来。秘密性则要求该项技术信息只为少数人知悉或使用,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对于 “公众”的范围,应当认定为具有行业属性的特定人,而不是所有的自然人,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判断一项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所做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商业秘密虽然也属于一种信息,但是它又不同普通信息,并具有自身独特特点,即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因此,判断一项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应该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该信息的特点具体判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商业秘密的知识,请您及时联系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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