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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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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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

触犯故意伤害罪的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由于给被害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所以还需要对被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而故意伤害罪量刑和民事赔偿是大众一直都很关注的话题,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的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伤害有故意。

二、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如果是精神病人等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其伤害他人民事责任,依照法律,应该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承担,

在我国,目前故意伤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完全一样。

另外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赔偿依据:按照主要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计算。

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最高为死刑,当然这是针对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者严重残疾的情况。而具体对故意伤害罪中的被害者进行民事赔偿的时候,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进行的。要是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你来电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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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赔偿项目包括: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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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律师回复] 一、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
1、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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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赔偿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只有达到重伤、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是过失犯罪,在处罚时都比较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轻伤,如果对方向提起民事诉讼,会判决加害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受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条件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任的行为范围很广,其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于是,而不再定为过失重伤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重伤结果的,应以失火等罪名定性处罚。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是行为对于造成他人重伤害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重伤害。
首先,必须存在他人的重伤结果。过失伤害不同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
其次,重伤结果是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即过失行为重伤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
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因为私人矛盾,我被邻居家的儿子打伤,之后经过鉴定 我属于轻伤,所以了解下轻伤害罪量刑标准和民事理赔详情问题。
[律师回复] 轻伤害罪量刑标准以及理赔详情;
一、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刑法当中的量刑幅度规定,如果只是造成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进行量刑处罚。
二、轻伤的赔偿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轻伤害导致残疾的还有下列赔偿:
9、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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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量刑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量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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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以及量刑。
[律师回复]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区别
这两个罪名同样是对他人人身实施的伤害,很多时候,尤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两者比较难以区分。但事实上,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从犯罪客体上讲,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
区别故意伤害罪同故意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且是,主观上是一种排斥的特征。
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其主观上不愿将其杀死,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达到将人杀死的目的。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则是完全在其犯罪的预料之中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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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量刑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量刑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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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过失伤害罪的赔偿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只有达到重伤、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是过失犯罪,在处罚时都比较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轻伤,如果对方向提起民事诉讼,会判决加害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受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条件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任的行为范围很广,其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于是,而不再定为过失重伤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重伤结果的,应以失火等罪名定性处罚。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是行为对于造成他人重伤害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重伤害。
首先,必须存在他人的重伤结果。过失伤害不同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
其次,重伤结果是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即过失行为重伤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
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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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只有达到重伤、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是过失犯罪,在处罚时都比较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轻伤,如果对方向提起民事诉讼,会判决加害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受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条件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任的行为范围很广,其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于是,而不再定为过失重伤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重伤结果的,应以失火等罪名定性处罚。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是行为对于造成他人重伤害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重伤害。
首先,必须存在他人的重伤结果。过失伤害不同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
其次,重伤结果是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即过失行为重伤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表现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
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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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量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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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在实践当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及量刑
[律师回复]
一、疑难问题
1、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
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构成本罪,要做具体分析。因在刑法理论上,被害人同意作为正当事由,据此通说认为:一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同意无效,按本罪处罚;二如果被害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被害人同意的伤害只是轻伤害,则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的伤害是重伤害或者死亡,则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参阅赵秉志主编《当代刑法学》2009年版286页。
2、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的身体健康权,而人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胎儿并未出生,不能认为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因此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严重伤害胎儿导致流产的,可认为是伤害孕妇的身体,可能构成本罪。
3、应当在何时确定伤残程度?
从受伤当时到治疗后,往往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这便引起了应依何时的伤情确定伤害程度的问题。我们认为,确定伤害程度,应当区别伤害形态分别考察:○1对破坏人身组织完整性的伤害,如剁人手指、毁人面貌等,应以伤害当时的伤情认定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即使经过再植、整容等手术治疗,健康得以部分或者全部恢复的,亦是如此。○2对破坏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伤害,以治疗后的伤害情况确定伤残程度。
4、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
主要是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故意伤害与故意未遂的界限。区分的关键是要准确的提示、查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即凡是只具有伤害故意的,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的结果,都应定本罪;凡具有直接的故意的,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都应认定为故意罪;凡具有间接的故意,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什么罪。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时,应当按照主观见诸客观、客观反映主观的唯物论原理,通过缜密分析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死亡及重伤害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故意伤害使人脑骨折,脑出血的量刑标准及赔偿
[律师回复]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轻伤)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重伤)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如单瘫、重伤的鉴定标准对照)(重伤)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轻伤)颅骨单纯性骨折、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轻伤)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重伤)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重伤)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犯罪的性质。(轻微伤)头皮创、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轻伤)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重伤)颅盖骨折(如线形。【颅脑损伤】(人体轻微伤。本法另有规定的。(重伤)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重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确有神经症状、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脑脓肿等;头皮挫伤。(重伤)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种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失语等、凹陷。
2,如脑膜炎。(重伤)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轻微伤)头部外伤后;硬脑膜破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偏瘫。犯前款罪。(重伤)颅脑损伤。(重伤)开放性颅脑损伤、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依照规定、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头皮下血肿、轻伤。(重伤)颅底骨折伴有面;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轻微伤)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重伤)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儿童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1,致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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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依据伤害程度而定: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以残忍手段致重伤、严重残疾,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立案需满足故意伤害行为、实际身体损害及刑事责任能力三条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即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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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啊,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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