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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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单位的财务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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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侵犯的是我国税收管理秩序,行为人主观方面肯定是故意的。但现实中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构成偷税罪的主体,也就是说偷税罪的主体并不是一般主体。那么偷税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哪些人呢?下面就让律图为你简单介绍一下。

偷税罪的主体 偷税罪的主体必须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税收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关于偷税罪的主体,实践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1)代征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代 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以税务机关名义办理各种税款征收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法律依据为《执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委托单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在《税收征收管理 法》和《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实施前,根据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1992年 两高《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代征人是可作为偷税罪主体的。 1992年《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和1997年的刑法都明确了纳税人义务主体包括纳税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而没有规定代征人可以 成为偷税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代征人不可以成为偷税罪的主体。实际上,代征人将所征的税款拒为己有的符贪污罪的主体条件的,可构成贪污罪。对于代 征人和纳税人相互串通,帮助纳税偷税的,二者成为偷税罪的共犯。刑法理论上认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犯罪的,根据特殊主体的所能实施的犯罪的罪名来 定罪。

(2)无证经营者能否成为偷税罪的主体。无 证经营者可以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这1月23日《公安部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有明确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可以构成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偷税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税务代理人能否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税 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其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对于税务代理人故意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笔者认为,应视委托代理的授权内容、代理人 的主观意图、行为之客观后果及事后委托人之态度而定。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合被代理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其财务及税务事宜的,则税务代理人与单位之 财会人员无别,其偷税行为应视同委托人的偷税行为。

首先,被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的偷税行为的,如果事后被代理人并不追认的。代 理的后果归于代理人,则被代理人并不构成偷税。如果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代理人可能构成诈骗或者侵占等罪。但由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只对当事人 有效,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仍应补交税款;但如果事后追认,则双方构成偷税罪的共犯。至于二者的关系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税务代理人教唆纳税人偷税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看税务代理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一 般来说,教唆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另外,由于税务代理人既是犯罪意图的发动者,又是偷税行为的实施者(在代理人为了偷税,而实施客观方面的 行为时),双方都是偷税行为的实行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代理人的教唆行为和偷税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在二者都单独成罪的情况下,成立牵连犯。根据牵连犯处 断的一般原则“从一重处罚”,对税务代理人择一重罪处罚。对纳税人以偷税罪处罚。对于税务代理人未参与实施客观方面的行为的,按照处理教唆犯的处理原则处 理。即一般情况下是主犯,特殊情况下是从犯

第三,纳税人偷税,税务代理人知晓。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纳税人知道,且税务代理人知道,则构成共同犯罪,纳税人是主犯,代理人是帮助犯;如果纳税人不知道,而代理人知道,代理人成立片面共犯。我国的刑法理论对片面共犯是否是共同犯罪有不同的看法。

(4)承包、租赁、挂靠、联营等经营方式中,应如何确定偷税主体。偷 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而纳税人是由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人。纳税义务源于税法规定的应税客体。该应税客体具体包括应税物和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应税物的 收入、收益以及与应税物相联系的应税行为。实际上,独立的机构或独立个人基于对应税物财产所有权的实际控制而成为纳税义务人。据此,在承包、租赁、挂靠、 联营等经营方式中,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是独立的经营体、承包人、租赁人以承包为例,如果承包人拥有对所包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权利,能独立从事经 营活动,发包方只对其收取管理费税人。当前,在税收实践中,有的承包合同规定发包方代收代缴税金,发包方则负有纳税义务,成为纳税义务人,即实际是应税物 财产所有权的实际控制者,则属于纳税义务人。

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擅自将 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转借他人经营的,应确定实际经营者为纳税义务人。因为合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并没有参与实际的经营活动,不是应税财产的实际掌握和控 制人,既不应承担因实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行政责任,更不应承担由实际经营者的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刑事责任。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你是否理解一些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呢?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偷税罪。像无证经营者、代征者同样也是可以构成偷税罪的主体。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偷税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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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的主体和主观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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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逃税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偷税与逃税的区别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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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
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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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逃税的区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
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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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根据规定,其中包括了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都是可以作为该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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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主体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诈骗罪的主体主要是一般主体,即只要年龄已经达到了16周岁,同时又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旧事可以构成诈骗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一般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但如果是特殊的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则就可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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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你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举报偷税漏税的证据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举报偷税漏税的证据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你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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