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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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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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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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是单位不按照这样的规定执行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但对于劳动者来讲此时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益呢?小编告诉大家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该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特别提醒:

(1)本市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员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的电话为:12333。

小编带来的是关于上海市对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内容,其他省市的劳动者们可以适当进行参考。对于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还想了解你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请继续关注我们律图网站的相关文章。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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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最低工资怎么执行最低工资是什么时候实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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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什么时候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什么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如何理解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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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是最低工资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岗位工资是最低工资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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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以上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执行
[律师回复]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间执行?
[律师回复]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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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要支付的最低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需要支付的最低工资是按照超必需品剔除法计算的,也即各地的最低工资需要结合每个人的消费水平、超消费支出以及当地的平均赡养费来确定,任何职员在入职前,与单位协商确定的薪资,必须要比最低薪资要高,否则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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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执行
[律师回复]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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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单位只发最低标准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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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最低工资最低多少,我想知道最低工资调低幅度
[律师回复] 2021年最低工资调整:天津09年最低工资820元2021年或将调整标准,但是具体的调整标准还没有发布。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随着经济形势向好,2021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估计有关部门会抓紧研究。  另外,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单位违规最高罚30000。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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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
一、《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二、具体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缉碃光度叱道癸权含护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三、特别提醒:
(1)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最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部分可以由用人单位代扣。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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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交社保最低标准
没有全国统一的交费比例,具体比各地略有不同,一般交费比例最低交费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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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到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到
12.5元。同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金额是本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最多的一次。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赔偿责任)企业违反本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偿金。”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特别提醒:
(1)本市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员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的电话为: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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