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要就业,就应当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相应地劳动合同书,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他应当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下面,跟律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延伸补充: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从上面内容可知,如果劳动者是在正式入职之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办好相关交接工作,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对此解决劳动合同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在线咨询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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