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工伤待遇争议诉讼,有以下要求:
主体上,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受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被告明确,一般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
程序方面,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请求需明确赔偿项目与金额,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事实理由部分应陈述工伤发生经过、认定情况及待遇支付争议等。
此外,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
二、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管辖权如何确定
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管辖权按以下规则确定:
1.地域管辖: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通常,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或本市范围内跨区、县的劳动争议;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
3.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时,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4.管辖异议: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工伤待遇争议时效是多久
工伤待遇争议时效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工伤认定后,若涉及工伤待遇支付等争议,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按照规定的时效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受损。
当探讨工伤待遇争议起诉的要求有什么时,要知道需以存在工伤事实为基础。比如有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情况。而且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起诉,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另外,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若您在工伤待遇争议起诉要求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对时效的具体计算、证据的收集方式等存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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