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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余还有空余时间,于是他就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并且与该公司也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像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都会质疑一个问题,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呢?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劳动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既已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为企业工作的义务。只有在法定的条件具备时,劳动者才可以不再承担此项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不仅劳动者,而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家公司,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劳动者原单位要求劳动者和另一家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理应得到仲裁委员会的依法支持。
还应当指出,仲裁委员会亦有权依法确认劳动者与后一家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裁决劳动者继续履行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现在大家已经知道劳动者是不能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吧。如果签了,那么不仅劳动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劳动者只是在工作之余兼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法律还是允许的。律图为你带来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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