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合并条件分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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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并:〔1〕、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分立: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公司分立合并条件分别是什么

公司进行分立、合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分立与合并的条件是不一样的。这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律图小编今天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公司分立合并的条件。

一、公司分立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二、公司合并条件是什么?

公司合并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定程序组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1〕、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

〔2〕、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二是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三是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Privity)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公司合并、分立条件的内容介绍,希望能为您一些帮助。如果公司合并或分立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话,那么做出的相关行为就是无效的。要是您遇到了相关纠纷的话,可以委托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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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合并后只有一个新公司、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公司分立的条件是: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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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条件包括:公司合并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并且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如果是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进行生产以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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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二)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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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分别是什么?
合并: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分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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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与分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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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失踪多久可以报警并被立案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张律师提示:
1、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
2、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找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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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程序分别是什么
合并: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分立: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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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分立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公司的合并,至少有两个公司才能达成。公司有种类的差别,于是在公司法上就产生了对合并的公司,在种类上是否加以限制的问题,对此在立法和学说上有两种态度;
①公司种类非限制主义。即不仅同种类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合并;不同种类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也可以合并。
②公司种类限制主义。多数国家立法采取此态度,具体有两种不同做法;

一,限制合并前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同类之间相互合并;

二,限制合并后公司的种类,即各种公司都可以相互合并,但合并的公司,如果一方或双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那么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才行。《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是否有种类限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以专章规定,不同于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分别就此作出规定,由此可见中国公司法采取的是公司种类非限制主义。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①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即派生分立。
②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新设分立。
二、公司合并的方式
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所谓新设合并,是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从实践情况看,公司合并以吸收合并,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兼并为多数。
公司合并后,必然使原有公司发生比较大的变动。《公司法》第183条第2款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由此可见,公司合并将产生以下三种效果:
①公司解散,即合并后不复存在的公司归于解散。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解散不同于通常所指的解散,它无须通过清算程序,原公司法人资格即归于消灭。
②公司变更,公司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虽不改变原公司法人资格,但公司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③公司设立,新设合并后产生的公司,与原有公司既不存在资产上的控股,也不存在组织上的管理等关系,完全是公司的重新创立,将按规定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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